姜福(黑龍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姜福(黑龍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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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福,男,漢族,1956年11月生,黑龍江訥河人,197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8月參加工作,黑龍江省行政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工程師。曾任黑龍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3年6月,姜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黑龍江訥河
  • 出生日期:1956年11月
  • 畢業院校:黑龍江省行政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7.12—1979.08 省糧食學校糧油儲檢專業學習
1979.08—1984.06 嫩江糧庫化驗員
1984.06—1985.10 嫩江縣糧食儲運公司副經理
1985.10—1986.04 嫩江縣糧食局價檢股股長
1986.04—1989.04 嫩江縣雙山糧庫副主任
1989.04—1990.12 嫩江縣制粉廠廠長
1990.12—1993.08 嫩江縣制粉廠廠長(副科級)
1993.08—1994.03 嫩江縣政府駐煙臺辦事處主任
1994.03—1996.10 嫩江縣政府駐煙臺辦事處主任(正科級)
1996.10—1997.03 嫩江縣鄉企局局長
1997.03—1998.04 嫩江縣縣長助理、縣鄉企局局長
1998.04—1999.02 五大連池市副市長
1999.02—2000.06 五大連池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7.03—2000.01黑龍江省行政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0.06—2004.12 五大連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12—2006.12 北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12—2009.02 北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02—2012.01 北安市委書記
2012.01—2014.03 黑河市委常委、北安市委書記
2014.03—2014.05 黑河市委常委
2014.05—2015.11 黑河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5.11—2016.11 黑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11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8月16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黑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姜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6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黑河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姜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贈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工程項目承攬、國有企業收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保證金返還、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姜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弄虛作假,與行賄人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擔任基層“一把手”期間,大肆賣官鬻爵,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金;擅權妄為,亦官亦商,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作為滿足自己貪慾的籌碼,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福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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