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納采。古代結婚禮儀中(即“六禮”),除納徵外,其他五禮,男方都要向女方送上雁作為贄禮,所以稱納採為委禽。鄭玄注《儀禮·士昏禮》稱為“取其順陰陽往來”。清人胡培《儀禮正義》解釋為:取大雁隨時序變化南飛北往而不失節,飛成行、上成列來表示取親不誤時日,嫁娶不逾禮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禽
- 即為:納采
- 行為:男方都要向女方送上雁作為贄禮
- 出自:《儀禮·士昏禮》
委禽
按:按:這是現有辭書的解釋。著名詞典學家、語言學家王光漢《詞典問題研究-辭書編纂與食古泥古》指出:“雁”與“ ”今已按異體合一為“雁”,其實它們本是詞義不同的兩個字。按《說文解字》,前者指的是候鳥大雁,後者指的是家禽鵝。但典籍中“ ”作“雁”者甚多,牽涉到的詞目如“雁幣”、“木雁”、“羔雁”、“禽儀”、“委禽”、“禽妝”等。今天的辭書多將其中的“雁”或“禽”解釋成大雁。如“羔雁”,《辭源》、《辭海》、《漢語大詞典》等便俱釋為“小羊和雁。”而且後面還都贅了一句,說是古代卿大夫相見時的禮品。所引書證或為《禮記·曲禮下》:“凡贄,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或為《周禮·春官·大宗伯》:“卿執羔,大夫執雁。”《漢語大詞典》“雁”單字下引《莊子·山木》:“命豎子殺雁而烹之。”諸典把以上諸例中的“雁”都解釋為大雁。這些都是把古詞當作今詞來解釋。“雁”在現代漢語中是指候鳥,而以上書例中的“雁”,本字則當是“ ”,指的應是鵝。據《禮記·曲禮下》孔穎達疏言:“羔雁生執”,假如編者能據此作邏輯推理,則不能不想及古代卿大夫是否只在秋季大雁南飛時捕捉活著的大雁以後才能相見?如此相見,談何容易:春夏不見大雁,自無雁以執;秋冬雖有,又必不能以弓箭射得,因弓箭射得者,若無更羸之技,則必死無疑。由此而想,所釋不無荒誕。《左傳·定公八年》:“夏……公會晉師於瓦,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子皆執雁。”此夏時執雁,非大雁可知。至於上面說到的《莊子》例,其為家禽,更是無疑,因文中明言它是莊子朋友家養之物。 、鵝,古音相近,皆疑母,歌部。《爾雅·釋鳥》云:“舒 ,鵝。”李註:“野曰 ,家曰鵝。”《方言》云: 、鵝,方言之異。古人於此陳述甚多,幾本辭書對以上詞語中之“雁”竟異口同辭都把它說成為候鳥之名,竟沒有一本辭書說到“ ”還有“鵝”的意思,實在令人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