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是2014年11月20日第十四屆第12次常務會議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
  • 發布單位: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省市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擴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和範圍,遏制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2014年11月20日第十四屆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將《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併按照執行。
一、凡本縣轄區範圍內列入《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均應按照要求統一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交易。
二、各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涉及管理職能交叉的,要加強溝通,為各方交易主體提供良好服務,並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努力構建高效、集中、統一、規範的服務平台,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的條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縣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依法為各類交易主體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及時向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公管辦”)及有關部門反饋交易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四、對列入《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但未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投資(採購)項目,財政部門對項目不予資金撥付與結算,審計部門將對項目作違規處理,監察機關將對項目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公管辦反映。
附屬檔案: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附屬檔案
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一、建設工程
(一)招標範圍
1.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2.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3.郵政和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4.防洪、灌溉、水利樞紐、引(供)水、灘涂治理、排澇、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
5.道路、橋樑、污水處理及排放、垃圾處理、排水、地下管道、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車場等市政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項目;
7.供水、供電、供氣等項目;
8.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體育、旅遊項目;
9.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項目;
10.經濟適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項目;
11.其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12.使用各級政府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及借貸資金的建設項目;
13.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貨物採購和使用國有資金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貨物採購項目;
14.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勘察、設計、諮詢、監理、勞務等服務項目;
15.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和國有資金投資效益的服務項目;
16.國家和省、市、縣政府規定應當招標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
(二)規模標準
A.工程建設
1.施工單項契約估算投資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或者建築面積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2.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一百萬元以上的;
3.施工單項契約估算低於上述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設備購置、安裝;
4.實行項目總承包,其投資規模或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任一單項估算價在招標規模標準以上的。
B.服務
1.勘察、設計、諮詢、監理、勞務等服務單項契約估算價五十萬元以上的;
2.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契約低於五十萬元,但項目總投資三千萬元以上的。
二、政府採購
(一)招標範圍
A.貨物類
1.計算機設備及軟體;
2.辦公設備;
3.電器設備;
4.辦公消耗用品;
5.通用交通工具;
6.多媒體系統;
7.圖書檔案設備(包括放置圖書的固定架、密集架等);
8.印刷設備;
9.發電設備;
10.燈光音響設備;
11.電梯;
12.通用家具(辦公、宿舍和教學家具);
13.專用設備。
14.圖書資料;
15.制服及相關用品
16.專用家具
17.專用物資
18.專用交通工具
B.服務類
1.印刷服務;
2.車輛保險和維修服務;
3.物業管理服務(指用於單位辦公場所建築物門窗保養維護、保潔、保全、園林綠化等項目);
4.維修和保養服務
5.租賃服務
6.信息技術服務
7.公共管理服務
8.商務服務
C.工程類
裝修修繕工程(指與單位的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修繕工程)。
(二)規模標準
1.政府採購限額標準:貨物類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服務類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工程類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詳細目錄以縣財政局規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為準。
3.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貨物類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服務類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其中工程建設項目中單項採購金額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規劃設計和監理服務項目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單次採購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4.政府集中採購通用類目錄(貨物類)中屬於協定品目錄的,執行協定供貨相關規定;
5.屬於涉密採購項目的,按《關於規範我省政府涉密採購工作的通知》(粵密局〔2010〕4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國土資源
(一)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企業、公有經濟成分占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轉讓;
(三)為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四)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五)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
(六)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
(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的採礦權出讓、轉讓。
四、產權
(一)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司法或行政機關罰沒物拍賣項目;
(三)法院涉訴的國有和集體資產拍賣項目;
(四)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房屋租賃、資產處置項目;
(五)車輛號牌拍賣。
五、特許經營權
(一)總投資一億元以上的政府特許經營建設項目向社會選擇投資主體的;
(二)出讓年經營額一百萬元以上的公共運輸、特定貿易經營場所的經營權的;
(三)出讓年經營額一千萬元以上的道路、供水、電力經營權的;
(四)城市計程車經營權出讓;
(五)城市占道經營權出讓;
(六)公共空間戶外廣告資源經營權出讓;
(七)河砂開採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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