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國土資源局是如東縣政府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東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如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有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鎮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管理規劃執行和行政執法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爭議,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負責全縣土地資源權屬管理和城鎮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土地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動態監測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
(六)管理土地資產,負責全縣土地徵用、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和土地儲備、收購工作;承辦臨時用地的審批;承辦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的審核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負責各類收回土地使用權工作,管理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負責開發國有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養殖業生產的審核。
(八)管理全縣土地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指數評測,促進土地使用權依法公開交易,做好土地價格評估結果備案工作。
(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登記管理;依法徵收管理資源補償費等;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防治、保護、評價和預報。
(十)依法管理全縣測繪市場,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對全縣地圖編制出版進行審核。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測繪。負責全縣測量標誌、測繪成果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和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金徵收、協收任務。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監督檢查;辦理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接待聯絡、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人才和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審核上報和擬制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具體承辦機關科室、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比工作。
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作查處。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報、落實本縣國土資源系統年度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本縣國土資源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資源管理制度;承擔各級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三、規劃耕保科
組織、指導、編制全縣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計畫;負責編制土地復墾整理、未利用地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全系統科技規劃、科技成果報評工作;審查各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新增各類建設用地預審和規劃審查;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徵收有關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編制、審查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城鄉增減掛鈎項目的編制、落實和監督管理;承辦縣、市、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合理利用土地。
四、地籍測繪科
統一管理城鎮地政地籍工作;指導、組織各鎮開展土地調查、變更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城鎮地籍調查及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測繪管理政策措施並進行執法檢查監督;組織和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縣級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對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社會化服務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本縣各種地圖編制、校印、出版的審查和密級測繪成果的保密檢查;負責對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五、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有關管理;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承擔建設用地分等定級、指導基準地價、對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規範和監管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和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有關工作。
六、地質礦產科
指導全縣地質勘查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立項管理;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防治、評價和預報;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審查和備案。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及督察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全縣礦產儲量表及礦產資源年報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
編制全縣性及區域性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審查各鎮(場)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登記管理;依法徵收管理資源補償費等;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防治、保護、評價和預報。
七、法規監察科
組織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有關措施;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擔並指導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指導各鎮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直屬機構
一、如東縣土地復墾整理中心
1、負責派出轄區內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2、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編制所在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基本田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等。
3、依據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組織派出轄區內的土地後備資源的調查和開發。
4、負責做好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償使用綱前後手續呈報、完善、管理、服務等。
5、負責做好轄區內日常地籍管理、地產交易、徵收報批等工作。
6、協助縣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監督本轄區內土地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掛靠 情況,調查處理土地可能性糾紛等。
7、按照規範化要求,做好國土所綜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工作。
8、按照國土資源局的要求,做好國土所財務、統計及其資產管理工作。
二、如東縣土地資產儲備開發中心
1、根據土地市場需求制定土地儲備收購、收回、投放市場的計畫;
2、負責對企、事業單位等需要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收回、儲備;
3、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無證土地及無主土地,並負責將上述土地進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4、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及有關出讓前的征地、拆遷等項業務工作;
5、負責儲備土地的資金籌集、管理和儲備土地招商洽談及投放市場前期準備工作。
三、江蘇省土地市場如東交易所
1、 負責土地招商、洽談和土地交易等活動;
2、 承辦土地招標、拍賣和土地轉讓、出租、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業務;
3、 負責收集、儲存、發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交易結果及土地交易諮詢服務。
4、 配合做好全縣地價管理、城鎮國有土地及農業用地分等定級成果的編制更新和套用等業務工作;
5、 負責土地一、二級市場規範操作,協調和銜接具體業務等工作;
6、配合做好事業性規費的扎口管理。
四、如東縣地政服務所
1、 協助做好土地利用現狀、規劃礦產情況的調查、登記、統計等業務工作;
2、 按照城鎮地籍調查的技術規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籍調查,負責收集用地單位和個人的地籍資料;
3、 協助有關部門檢查監督農田保護區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用地項目的踏勘選址;
4、 負責調查全縣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情況,負責礦產資源勘察和開採登記及其地質災害防治和預報工作。
五、如東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1、 對全縣範圍內的土地、礦產等方面的違法情況進行監督、檢察;
2、 負責對土地、礦產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按法定程式做好案件調查材料;
3、 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工作;
4、 受理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對土地、礦產方面的糾紛調解;協助開展國土礦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如東縣征地事務所
1、負責全縣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徵用;
2、負責完成徵用土地前期調查工作,具體承辦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及其他有關資料或圖件的製作業務;
3、負責依法征地及其報批後的征地補償登記和覆核工作;
4、具體承辦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的報批和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
5、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落實耕地補充方案,實施耕地補充工作等。
七、如東縣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1、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網路建設;
2、承辦土地管理基礎信息化、政務管理信息化、綜合事務管理信息化、會計電算化以及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等工作;
3、負責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和信息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