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應該承襲的財產》是朱執信所著作品,出自於《朱執信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女學生應該承襲的財產
- 作者:朱執信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朱執信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北京高等女子師範一個學生叫做李超,因為過繼的哥子將他“先人遺產”占住,不容他拿來做學費,逼到他生病死了,於是胡適之先生提出四個問題來:一個是家長族長的專制,一個是女子教育問題,一個是女子承襲財產的權利,一個有女不為有後的問題(《新潮》二卷二號《李超傳》)。這幾層本來都是應該研究的,但是我以為如果另外從別一個方面來看,我們可以看得出幾個更根本更明了的問題。
第一,為什麼財產應該承襲?李超的父親是有錢的,他有錢,死了,就李超應該拿來讀書求學,不給他用,便是情理不平。反轉來看,就是如果李超父親是沒有錢的,就李超不能受教育,也不算做情理不平了。教育是因為做人類社會一個分子的緣故應該受的,不是生長在有錢家裡頭的人才應該受的。如果是只有父親死了,“有錢而不得用”,才算情理不得其平,那這個情理是專為千金小姐而設,還有什麼價值呢。現在一般工女不認得一個字、不懂得一點情理的很多很多,這為什麼呢?沒有教育罷了。他這沒有父親留下一點錢給他讀書求學的人,連寫幾封信訴冤,得一個人做傳的機會也沒有,揆之情理,便很平么?我以為根本上國民受教育不應要費,有了受教育的機會,就用不著承襲。李超父親拿生女不當做有後,不許女子承襲財產,是很頑固;我們去主張女子可以為後,女子應當承襲財產,也太不聰明了。本來承襲財產,不過是資本階級保存自己的一個方便,國民經濟上絕對沒有必要。況且實際承襲財產的人,不定是死者願意給的人,只由法律上定出來就算了。這種承襲從那一個方面都講不通。大概向來因為立後打官司的,沒有一件不是說明這個矛盾的。如果所有財產都不許承襲,歸了國家做教育經費,那不特李超可以不死,還有許多在那裡羨慕李超的不幸境遇的做工女人,也居然可以受他們應受的教育了,那豈不是根本解決了么?【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朱執信,原名大符,字執信,筆名有蟄伸、縣解、前進、民意、琴生等。1885年10月出生於廣東番禺。早年接受新式教育。1904年赴日留學,翌年結識孫中山,加入中國同盟會。此後迭次參與組織發動推翻清廷、討袁討龍、駐閩粵軍回粵諸役;並勤於撰述,介紹新知,力辟偽說,致力於革命事業的宣傳與革命理論的闡發,為革命黨人中第一流的輿論宣傳健將。1920年9月,在調解東莞虎門亂軍中不幸殉難。孫中山稱其為“最好的同志”、“革命中的聖人”。編者簡介谷小水,1973年生。安徽省馬鞍山市人。中山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近代中國思想文化史、中華民國史的研究。專著有《“少數人”的責任:丁文江的思想與實踐》。合著包括《辛亥革命與新中國》(即出)、《從帝制到共和》(即出)、《孫中山社會建設思想研究》等。編有《各方致孫中山函電彙編》(第4、5、6卷)。在《史學月刊》、《抗日戰爭研究》、《中山大學學報》、《浙江學刊》等刊物發表論文二十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