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復仇論

《女子復仇論》是何震所著作品,出自於《金天翮 呂碧城 秋瑾 何震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女子復仇論
  • 作者:何震
  • 作品出處:金天翮 呂碧城 秋瑾 何震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嗚呼!吾女界同胞,亦知男子為女子之大敵乎?亦知女子受制於男已歷數千載之久乎?古人言“虐我則仇”。今男子之於女子也,既無一而非虐,則女子之於男子也,亦無一而非仇。或以臣民受制為擬,此亦弗然。何則?為男子者,雖受制異族,受制君主,受制資本家,然被治者男子,主治者,亦男子也。女子則不然。貴為王后,其身不可謂不尊,而受制於男自若也;賤為乞丐,其身不可謂不卑,而其受制於男仍自若也。非惟古代為然,即今代亦然;非惟中國為然,即外邦亦然。(試觀西歐各國,名為男女平等,實則陸軍、警察之中無一女子,而議政之權、司法行政之權亦鮮屬於女子,所謂“平等”者安在邪?)使女子而非人類也則已,使女子而為人類,又安能日受壓抑而不思抵制乎?今中國女子,其程度甚低;其有程度稍高者,則從男子之後,以拾種族革命之唾餘。夫滿洲之命,固不可不革,然吾則以為漢族之君,其禍更甚於異族之君。何則?漢族之君主,其功愈高,其蹂躪吾女界也愈甚。軒轅黃帝,固漢族奉為始祖者也;然所生之子廿五人,得姓者十二,均從母得姓,則黃帝之妃,不下十餘人。大舜、文王,中國之聖人也;然舜有三妃,文王生百男,非多妻之證乎?漢武以武功著聞,然橫肆姦淫行若禽獸,甚至妃妾生子,則其母受誅。明太祖以攘夷樹績,然考其所言,謂“使己身非女子所生,則當殺盡天下女子”。豈非漢族之君王,無一非女子之敵乎?漢族之君王,既為女子之敵,故異族為君,其命當革,即漢族為君,其命亦當革。所以革滿洲之命者,以其以異族之民專制吾女界也。且內而政府,外而官吏,均以男子操其權,故滿洲之命,應革於吾女子之手。若徒執攘夷之言,以附和男子,此何異漢人助滿洲人排外耳?且所以攘異族者,為其專制也。專制之政府,固當顛覆;即易專制為立憲,易立憲為共和,然既設政府,則吾人均有顛覆之責。蓋政府既設,即有統治機關;而統治機關,必操於男子之手,是與專制何異?即使男女同握政權,然不能人人均握政權也,必有主治、被治之分。以女子受制於男,固屬非公;以女子而受制於女,亦屬失平。故吾人之目的,必廢政府而後已。政府既廢,則男與男平權,女與女均勢,而男女之間,亦互相平等,豈非世界真公之理乎?然既廢政府,不得不言公產。何則?貧富之分,為階級所從起,非惟富者役貧之背於人道也。試觀中國之中,賤視女子莫若富民。其家愈富,則蓄妾愈多;其財愈豐,則好淫亦愈甚。故挾妓宿娼之人,均以富民占多數。富民一日不除,則女子所受之害,亦不能一日弭。惟土地、財產,均為公有,使男女無貧富之差,則男子不至飽暖而思淫,子不至辱身而求食,此亦均平天下之道也。依此法而行,在眾生固復其平等之權,在女子亦遂其復仇之願。蓋女子之所爭,僅以至公為止境,不必念往昔男子之仇,而使男子受治於女子下也。乃中國女子,則鮮知斯義。不知己身所處為若何之位置,並不知己身陷於此位置者,其原因為若何,則試考女子受制之原因,以供女界同胞之觀覽。
上古之時,為圖騰社會,乃公夫公妻之制度也。英甄克思《社會通詮》云:“蠻夷男子,於所昏圖騰之女子,同妻行者,皆其妻也;女子於所嫁圖騰之男子,同夫行者,皆其夫也。凡妻之子女,皆夫之子女也。其同圖騰同輩行,則兄弟姊妹也。與其母同圖騰同輩行,則諸父諸母也。母重於父,視母而得其相承之宗。”蓋太古之民,為男子者,視女子為公有;為女子者,亦視男子為公有。觀中國“婦”字,既為己妻之稱,又為普通女子之稱;“夫”字,既為夫妻之夫,又為普通男子之稱:非男無定妻、女無定夫之證乎?蓋男行一夫多妻之制,女行一妻多夫之制,故古無婚禮。既無婚禮,故無婦人、處子之區。斯賓塞《社會學》,謂柏修門人,無夫婦、妃耦之言;婦人、處子,語亦弗區。而中國“女”字既為未嫁之稱,(《左傳》言:“女而不婦。”以“婦”對“女”,則“女”專指未嫁者言。)又為已嫁之稱,(如《詩》言:“女心悲止,征夫歸止。”又言:“女曰雞鳴,士曰昧旦。”則已嫁者亦稱為“女”。)與柏修門之俗略同。故血胤相繼,鹹以女而不以男。《亢倉子》云:“幾蘧氏之有天下,天下之人,惟知母而不知有父。”《白虎通》亦曰:“太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有〔其〕母不知其父。”此即甄氏所謂“母重於父”也。惟母重於父,故所生之子,從母得姓。觀中國“姓”字從女從生,而古姓之名,若姬、姜、姚、姒、妘、媯、姞、嬴、㜣、妞之屬,字均從女。又神農、黃帝,同出少典,而有姓姬、姓姜之分;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得姓者十有二;陸終六子,亦姓氏不同:足證同父異母,得姓即殊。又唐堯、伯益,均從母得姓,商、周先祖亦然,既得天下,乃托為無父而生之說。然古用女統,則固昭然可睹矣。其用女統,故重男輕女之說未昌。此圖騰社會之制也。
夫圖騰之俗,取女必於異部。及夫兩部相爭,必此勝而彼敗。戰勝之族,對於戰敗之民施行虐政,慘毒頻加,男子則盡遭屠戮,女子則身為纍囚。此即劫掠婦女之始也。(如中國民族起於西方,當漢族東遷時,越途萬里,所有之女子未必從男子遠征。及漢族既入中國,戰勝羌、苗各族,乃掠其婦女以為己有。蓋上古之時,均以漢族之男配異族之女者也。如“姜”字從女,女子之姓也。而姜、羌古通,則姜姓者即羌族婦女之姓也。“嫚”字從女,亦女子之姓也。而嫚、蠻古通,則嫚姓者即苗蠻婦女之姓也。即此以推,即知中國之女子不必盡淵源於漢族矣。)惟其劫掠婦女,故視女子為至卑,即私女子為己有,備其服役,供其荒淫。是為女子受制於男子之始,亦女子屬身於男之始也。女子受制於男,歷時稍久,遂成習慣。而所掠之女子,又不足以給其欲,由是於同族之婦女,亦出資購買。而所購之女,亦與奴隸齊觀,故所生之子,鹹易從父姓。(嗚乎!由此觀之,猶波蘭亡國而亡其文字矣,豈不傷哉!)而易女統為男統,為女子者,非惟所生子女從父得姓也,即己身亦改從夫姓。夫子女為父母所共育,豈為父者所得私?且子不母屬,為母之人,又何賴於有子乎?今西方各國,侈言男女平權,然既嫁之後,均以夫姓自標,即他人亦稱以夫姓。夫為夫之人,未嘗從妻得姓也,何為妻者竟改從夫姓,豈非男子戰勝女子之一大記念邪?歐美女子號為文明,何改從夫姓,竟習俗相沿,不以為異?吾深惜其愚,吾尤憾其不知恥!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何震(1886—?),上海愛國女學校畢業。1907年與丈夫劉師培赴日後,接受無政府主義,出面主編《天義報》,發表大量提倡“女界革命”與無政府革命的論說,以思想深刻獨標一格。編者簡介夏曉虹,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先後赴日本、美國、德國、捷克、韓國、英國、馬來西亞、以色列、新加坡、法國以及台灣、香港地區從事研究與參加學術會議,並曾在德國海德堡大學、日本東京大學、香港嶺南大學客座講學。主要關注近代中國的文學思潮、女性生活及社會文化。著有《覺世與傳世——梁啓超的文學道路》、《晚清文人婦女觀》(日譯本名《足をほどいた女たち》)、《晚清女性與近代中國》、《閱讀梁啓超》、《梁啓超:在政治與學術之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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