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

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

《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是1995年12月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英]詹寧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
  • 作者:[英]詹寧斯
  • 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5年12月
  • 頁數:590 頁
  • 定價:29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005629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著者奧本海(1858~1919)是近代著名國際法學者。第九版修訂者詹寧斯曾是劍橋大學惠威爾國際法講座教授、國際法院院長;瓦茨曾是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法律顧問。原著1905~1906年出一版後,即確立其作為國際法經典著作的地位,其後經過八次修訂,歷來是為流行的一種國際法教材,廣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訂的三十七年後,一卷由詹寧斯和瓦茨修訂出版,此舉深受國際法學界的歡迎。新版考慮到國際法的發展,擴大了範圍和內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領事關係、條約法等的新的補充;還涉及到外層空間、恐怖主義、環境保護、南極、人權等問題。新版一卷內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為兩冊五個部分。新版維持原來的水平和聲譽,是進行國際法教學和研究的主要參考著作,對實際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作者簡介

王鐵崖,1913年生,清華大學法學士、國際法碩士。現為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國際法研究院院士,世界藝學與科學院院士,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國際法學院客座教授。

圖書目錄

外國法律文庫序
中文版序
譯校者序
緒論 國際法的基礎和發展
第一章 國際法的基礎
第一節 國際法的性質
第1目 國際法的概念
第2目 強制法
第3目 國際法的法律效力
第4目 國際法的實踐與法律性質
第5目 國際法的根據
第6目 國家是國際法的正常主體
第7目 國家以外其他人格者作為國際法的主體
第二節 國際法的淵源
第8目 “淵源”的意義
第9目 國際法的淵源
第10目 習慣
第11目 條約
第12目 一般法律原則
第13目 法庭判決
第14目 學者著作
第15目 公平
第16目 國際組織與國際法的淵源
第17目 國際禮讓和道德
第三節 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係
第18目 國際法和國內法:不同學說
第19目 國際法和國內法:各國立場
第20目 推定國際法與國內法不相牴觸
第21目 國內法和國際義務的履行
第四節 國際法的普遍性
第22目 國際社會的普遍性
第23目 國際法的普遍性
第五節 國際法的法典編纂
第24目 法典編纂運動
第25目 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的工作
第26目 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的工作
第27目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法典編纂
第28目 國際聯盟主持下的法典編纂
第29目 1930年海牙法典編纂會議
第31目 國際法的法典編纂與發展
第32目 國際法的修改
第二章 國際人格者
第一節 主權國家是國際人格者
第33目 國際人格者的概念
第34目 國家的概念
第35目 非完全主權的國家
第36目 主權可分性的爭論
第37目 20世紀的主權問題
第二節 國家和政府的承認
第38目 承認概論
第39目 承認和國際社會的成員資格
第40目 國家的承認
第41目 過急的承認
第42目 舊國家的新元首和新政府的承認
第43目 正常地並符合憲法地取得政權時
第44目 不正常地和以革命方式取得政權時
第45目 承認政府的標準
第46目 事實上承認
第47目 承認新國家和新政府的後果
第48目 承認的追溯力
第49目 承認和內戰:交戰團體和叛亂團體的承認
第50目 默示的承認
第51目 附條件的承認
第52目 承認的撤回
第53目 承認和參加聯合國
第54目 不承認的原則
第55目 國家實踐和不承認
第56目 不承認的後果
第三節 國家情況的變動
第57目 不影響國家的國際人格的變動
第58目 影響國家的國際人格的變動
第59目 國家的消失
第四節 國家的繼承
第60目 國家的繼承
第61目 繼承的實際範圍
第62目 吞併或合併
第63目 分裂
第64目 分離;脫離
第65目 領土的轉移
第66目 前附屬地
第67目 政府的繼承,和對叛亂的鎮壓
第68目 國家的繼承:近來的發展
第69目 1978年《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第70目 1983年《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第五節 複合國際人格者
第71目 複合國際人格者概說
第72目 身合國
第73目 政合國
第74目 邦聯
第75目 聯邦國家
第76目 聯邦和國際義務的履行
第77目 關稅同盟
第六節 大英國協
第78目 自治領走向獨立的發展
第79目 1945年以來的大英國協
第80目 大英國協的法律性質
第七節 被保護國
第81目 被保護國
第82目 被保護國的國際地位
第83目 最近的和現有的被保護國
第八節 附屬地
第84目 殖民地
第85目 非自治領土和《聯合國憲章》
第九節 委任統治地
第86目 委任統治制度的一般特點
第87目 居民的國籍
第88目 西南非(納米比亞)
第十節 託管制度下的領土
第89目 概說
第90目 託管制度下的領土
第91目 託管制度的目的
第92目 託管協定
第93目 戰略防區
第94目 託管理事會
第95目 託管領土的主權
第十一節 永久中立國
第96目 永久中立國的概念
第97目 瑞士
第98目 奧地利
第十二節 教廷
第99目 舊教皇國
第100目 1871年《義大利保障法》
第101目 1929年《拉忒蘭條約》
第102目 梵蒂岡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第三章 國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第一節 國家資格的基礎
第103目 國際人格
第104目 國家資格的法律基礎
第105目 1970年《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
第106目 國家的經濟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國際法上的國家平等
第107目 平等是國際法的基礎的引伸
第108目 國家平等與國際立法
第109目 國家平等與管轄豁免
第110目 管轄豁免的例外
第111目 國家平等和影響國家財產的政府行為
第112目 國家平等與外國官方行為的承認:“國家行為”
第113目 違反國際法的外國立法
第114目 國家平等與無歧視
第三節 尊嚴
第115目 國家尊嚴的後果
第116目 海上禮節
第四節 獨立與屬地和屬人權威
第117目 獨立與屬地和屬人權威是主權的不同方面
第118目 獨立與屬地和屬人權威的後果
第119目 對獨立與屬地和屬人權威的侵犯
第120目 對獨立的限制
第121目 對屬地權威的限制
第122目 對外國的顛覆活動
第123目 對屬人權威的限制
第124目 權利的濫用
第125目 環境保護
第五節 自保與自衛
第126目 自保
第127目 自衛權
第六節 干涉
第128目 干涉的禁止
第129目 干涉的概念和性質
第130目 在請求下的援助
第131目 可以有干涉理由的情況
第132目 為一般利益的集體干涉
第133目 干涉的政治方面
第七節 交往
第134目 國家之間的交往
第135目 交往的權利和經濟合作
第八節 管轄權
第136目 國家管轄權概說
第137目 屬地管轄權
第138目 對國外僑民的管轄權
第139目 對在外國的外國人的管轄權
第140目 “荷花號案”
第141目 海洋和空氣空間上的管轄權
第142目 華沙公約與羅馬公約
第143目 法律合作和協助
第144目 外國公法的不執行
第四章 國家的責任
第一節 國家責任概說
第145目 國家責任的性質
第146目 國際不法行為的概念
第147目 國家作為國際不法行為的主體
第148目 個人作為國際不法行為的主體
第149目 責任的基礎
第150目 求償權的國籍
第151目 求償權的國籍:雙重國籍
第152目 求償權的國籍:公司
第153目 當地救濟方法的用盡
第154目 時效的阻礙(消滅時效)
第155目 賠償作為國際不法行為的後果
第156目 懲罰性的損害賠償
第157目 國家的刑事責任
第158目 國際求償
第二節 國家為國家機關的行為所負的責任
第159目 責任因不同機關而異
第160目 國家元首的國際侵害行為
第161目 政府成員的國際侵害行為
第162目 外交使節的國際侵害行為
第163目 國會的國際侵害活動
第164目 司法機關的國際侵害行為:拒絕司法
第165目 行政官員和武裝部隊成員的國際侵害行為
第三節 國家為私人行為所負的責任
第166目 國家為私人行為所負的責任
第167目 為叛亂者和暴亂者的行為所負的責任
附錄 譯名對照表
一、專門名詞
甲、中文——外文
乙、外文——中文
二、案件名
三、人名(包括船名)
四、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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