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1774年學校法

奧地利1774年學校法(Austria :The School Code of 1774),1774年12月奧地利女王特利莎頒布。共24條。規定:(1) 各州均應成立學校委員會,負責監管一切學校事務。(2) 各地學校分師範學校、高級國小、初級國小三類,每個省應有一所師範學校,每個州的首府須有一所高級國小。(3) 對三類學校的教學科目、教學內容、授課時數、教學方法作了明確規定,如師範學校教學科目為宗教、閱讀、算術及運用、語言與科學等。(4) 父母和監護人有義務送兒童上學,或在家中進行教育。(5) 在每一鄉村設專門視察員負責了解和檢查學校情況,並向師範學校總視察員報告本轄區內的學校情況。為奧地利近代教育改革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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