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1904年創辦的《馬克思研究》是這個新思想學派的第一次公開亮相。這個刊物是由阿德勒和希法亭編輯的,一直到1923年不定期出版。奧地利馬克思主義的所有主要早期論著見諸於此。1907年創辦的新理論雜誌《鬥爭》,使這種以其獨特風格來論述馬克思主義思想的方式得以鞏固。這個刊物很快地就跟考茨基主編的歐洲馬克思主義的主要刊物《新時代》分庭抗禮。同時,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積極地促進工人教育事業,並在迅速發展起來的奧地利社會民主黨中起領導作用。
基礎
奧地利
馬克思主義的觀念和理論的基礎主要是由阿德勒加以詳細論述的。他認為馬克思主義是“一種
社會學知識的體系……關於社會生活以及其因果關係發展規律的科學”(見“參考書目”○6,第136頁),阿德勒在他的最早主要著作中,仔細地分析了因果關係和目的論的關係(見“參考書目”○7)。他在這一著作以及後期著作中都強調因果關係的形式的多樣化,並堅持說,社會生活中的因果關係不應該是“機械的”,而是以意識為媒介的。他在一次有關意識形態的探討中強烈地表達了這一思想,指出:甚至“經濟現象本身也不是唯物主義意義上的‘物質’,而是明確地具有‘精神的’特徵(見“參考書目”○8,第118頁)。在阿德勒看來,馬克思的社會理論的基本概念是所謂的“社會化的人類”或“社會聯合”,他按照新康德主義的方法將其看作為一種“在超驗上既定的知識範疇”(見“參考書目”○6),也就是一種由理論提供的、而不是由作為一種經驗科學前提的經驗所產生的概念。阿德勒指出,正是對這一概念做了系統的闡述,才使馬克思成為真正的社會科學的創始人。
思想結構
阿德勒關於馬克思主義是一種社會學體系的思想,提供了一個廣泛地影響並指導整個學派工作的思想結構。這在希法亭的經濟分析中表現得十分明顯。希法亭在對邊際效用經濟理論所作的批判性研究中(1904年),提出了跟個人主義的“政治經濟學的心理學派”相對立的命題,即認為馬克思的價值學說是以“社會”和“社會關係”的概念為依據的,認為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作為一個整體,“其目的是揭示經濟現象中的社會決定論”,其出發點則是“社會而不是個人”。在1910年發表的《
金融資本》的序言中,希法亭還特別引用了阿德勒的觀點來論證:“所有(馬克思主義的)研究的唯一目的——甚至有關政策問題——是去揭示因果關係”。希法亭在《金融資本》中的目標,確實是要通過對信用貨幣和股份公司的增長的分析,通過對不斷增長的銀行勢力的分析,以及通過對實行壟斷的卡特爾和托拉斯在經濟中上升為統治地位的分析,來揭示資本主義發展階段中諸因果要素。在這本書的最後部分,他從這些變化中推演出帝國主義發展階段的必然性,並概要敘述了帝國主義的理論(參看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和世界市場條目),為以後布哈林和列寧的研究打下基礎。
重要性
從鮑威爾和倫納關於民族研究中,也可以看到把馬克思主義當作一種社會學理論的重要性。鮑威爾在1907年發表的《民族問題和社會民主黨》一書,著手對民族和民族性進行理論的和歷史的分析,並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我看來,歷史已經不再反映民族的鬥爭;而是民族本身表現為對歷史鬥爭的反映。因為民族只有在民族特性中,在個人的民族性中被表現出來;而個人的民族性只是其受社會歷史、勞動條件和技術發展決定的一個方面”。倫納則更多地注意到哈布斯堡王朝中各民族的法律和憲法問題(這些問題引起了種種跟社會主義運動爭奪民眾支持的民族主義運動),他還根據當時的情況發揮了一個令人感興趣的思想,即在社會主義統治下把帝國改造為這樣一個“多民族國家”,它最終可以給作為未來的世界共同體的社會主義組織提供一種模式。
然而,倫納最突出的開拓性貢獻是提供了一種馬克思主義的法律社會學。在1904年發表的《私法機構及其社會功能》這部著作中,他以現行的法律規範制度作為出發點,試圖說明同樣的規範是如何地為了適應社會變革特別是經濟結構的變革而改變其功能的。可是,在結論部分,他提出一些更為廣泛的問題作為法律社會學的主要問題,法律規範如何變化以及這些變化的基本原因。很清楚,倫納在這裡也象在他的論著的其他地方所表述的那樣,把法律看作是在維持或改造社會關係中起一種能動的作用,而不只是對經濟狀況的一種反應;他還援引了馬克思在《大綱》導言中一些有關法律的論述來支持這一論點。阿德勒也同樣地致力於制定馬克思主義法律社會學的基本原理,他批判了凱爾森把法律當作一個封閉的規範系統的“純粹法律理論”,指出這一理論只限於表述各規範要素在邏輯上的相互依賴,而排除了對法律的道德基礎以及社會發展背景作任何的考察(見“參考書目”⑨)。在阿德勒的研究過程中,他從一些細節上考察了社會學的法律理論跟正規的法律理論的差別。
社會學論文
除了以上介紹的主要著作外,
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還發表了許多其他引起較大關注的社會學論文。例如,他們是屬於最先系統地考察“進行干預的國家”不斷參與經濟的馬克思主義者。在1916年發表的關於“馬克思主義問題”的一組文章中,倫納指出:“國家滲透進私有經濟直到其基本的細胞,不是使少數工廠國有化,而是通過有意的自覺的調節控制經濟中所有私有成分”。他接著說:“國家權力和經濟開始合併……國民經濟被看作是國家權力的一個手段,而國家權力則被看作是強化國民經濟的一個手段……這就是帝國主義時代”。同樣地,希法亭在1915年到1924年中發表的文章中以他在《金融資本》中的分析為基礎,發展了一種有組織的資本主義的理論。在這裡,國家被看作開始具有為著所有人利益而自覺和合理地組織社會的性質。在有組織的資本主義中,存在著兩方面發展的條件。如果工人階級能夠奪取政權,便向社會主義社會發展並實現合理的社會生活的集體秩序;如果資本主義壟斷集團繼續保住他們的政治統治,就會發展成一種團伙的國家。這後一種可能性在義大利和德國以法西斯的形式實現。而且,對有關法西斯運動所以能出現並得勝的社會條件,鮑威爾在1938年提供了一個最為系統的馬克思主義的闡述(參看
法西斯主義條目)。希法亭自己在他的後期著作特別是在其未完成的著作《歷史問題》(1941)中,提供了對歷史唯物主義進行激烈修正的綱要,即認為國家(首先是現代民族國家)在社會構成中具有獨立的作用。他特別指出,在20世紀中有一種深刻的“變化發生在國家對社會的關係中,這是由於經濟隸屬於國家的強制力量而形成的。隨著這種隸屬的過程的產生,……國家變成了極權國家”。(參看極權主義條目)。
意義
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也很注意在20世紀資本主義社會中階級構成的變化及其政治上的意義(參看階級條目)。阿德勒在針對德國工人階級運動失敗和破裂而寫的一篇題為“工人階級的變態”的重要論文中,提到“即使在馬克思的著作中,
無產階級的概念已經表現了一定的分化”。在生產過程中的工人形成了它的主體,失業的工人後備軍(參看勞動後備軍條目)是第二層次,在這兩者下層的是流氓無產階級。他接著論證了資本主義的發展使無產階級的結構發生了這樣的變化,以致“我們能不能說它是一個單一的階級都成了問題”,這種變化代表了新的現象。按照阿德勒的說法,在這種新的無產階級中存在幾個明顯的階層,從而出現了經常衝突的三種基本的政治傾向:由技術工人和機關雇員構成的工人貴族;城市和農村中有組織的工人;永久或長期的失業者。阿德勒進一步論證說,甚至在工人的主體中,各種組織的發展也引起了勞動者之間的致命性的勞動分工:一方面是不斷擴大的領取薪金的職員和能主動地做出決定的代理人:另一方面是廣大被動的會員民眾。他總結說,正是由於這種社會經濟狀況和政治態度的分裂,使工人階級在面對法西斯運動時表現了軟弱。
二戰後著作
倫納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著作(特別見於他死後發表的《現代社會變化》)中,集中研究了新產生的社會階層——公職官員和私人雇員——即被他稱為領取薪金的雇員構成的“服務階級”,他們的僱傭契約“並不產生一種僱傭勞動的關係”。這個新階級出現在工人階級身旁,傾向於跟工人階級交叉結合,逐步混為一體。倫納還注意到,“工會鬥爭使工人階級中很大一部分人取得跟官員們相同的地位”(見該書第214頁)。他在結論中嘆息許多馬克思主義者以膚淺和粗心的態度對待“社會階級的形成,首先是各階級不斷重新組合的實際研究”,並且斷言;“在馬克思《資本論》中出現的(科學地說必定要出現的)工人階級已經不復存在”(同上)。
在早些時候,鮑威爾也從一個不同的方面,即通過對俄國和德國革命中工人和農民的狀況及其之間的關係進行比較考察,通過在1923年對奧地利革命所作的詳細分析,對階級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在各種論著(特別見鮑威爾在1936年的論著)中,也考察了蘇聯在無產階級專政轉變為最強大的官僚專制時出現的新統治階級。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是在
史達林時期,隨著正統的馬克思列寧主義在國際影響方面上升到統治地位,奧地利馬克思主義學派在某些程度上黯然失色;以後在1934年,這個學派又由於奧地利法西斯主義的勝利而受到極大的破壞。然而,在過去10年,對奧地利馬克思主義的興趣又有相當大的恢復。人們今天對它再一次進行廣泛地討論,既討論它作為馬克思社會學的一般結構(儘管它的“實證主義”傾向使它事實上被作為社會科學領域中的實證主義而受到重新批判),同時又探討它對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結構和變革的主要問題所進行的實際研究。
參考書目
①奧托·鮑威爾:《什麼是奧地利馬克思主義?》(1927),英譯本見博托莫爾和古德編輯的《奧地利馬克思主義》一書,1978年出版。
②湯姆·博托莫爾和派屈克·古德編:《奧地利馬克思主義》,1978年英文版。
③彼得·海因特爾:《學說與意識形態》,1967年德文版。
④列澤克·科拉科夫斯基:《馬克思主義的主要流派》,第2卷第7章,1978年英文版。
⑤諾伯特·萊澤爾:《在改良主義和布爾什維克主義之間——奧地利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和實踐》,1968年德文版。
⑥麥克斯·阿德勒:《科學爭論中的因果關係和目的論》,1904年德文版。
⑦同上作者:《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觀——論社會學方法和法學方法的區別》,1922年德文版。
⑧同上作者:《康德和馬克思主義》,1925年德文版。
⑨同上作者:《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學》,1930年德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