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心理學書系司法心理學(第二版)

套用心理學書系司法心理學(第二版)

《 套用心理學書系 司法心理學(第二版)》是2007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是套用心理學書系中的《司法心理學》分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套用心理學書系 司法心理學(第二版)
  • 作者:羅大華、 何為民、 解玉敏
  •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 ISBN:978710712952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在我國,司法心理學還是剛誕生不久的一門新興學科,各方面都不十分完善,需要廣大心理學工作者、法學工作者、教育學工作者、社會學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和努力工作。本書是套用心理學書系中的《司法心理學》分冊。其內容包括法律社會化、司法人員的職業心理素質、偵查心理、刑事審判心理、刑罰心理等等。內容全面,條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科學性、系統性、理論性及學術性,可供相關人士參閱。

圖書目錄

第二版自序
第一版自序
第一編 司法心理學概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司法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
  第二節 司法心理學的學科性質、地位及與有關學科的關係
  第三節 司法心理學的研究原則和方法
  第四節 司法心理學的發展概況
 第二章 法律社會化與法制宣傳心理
  第一節 法律社會化概述
  第二節 法律社會化與守法行為
  第三節 法律社會化的缺陷與違法犯罪
 第三章 司法人員的職業心理素質
  第一節 司法人員職業心理素質概述
  第二節 司法人員應具備的職業心理素質
  第三節 司法人員的心理選拔
  第四節 司法人員的心理障礙及心理訓練
 第四章 影響司法人員辦案的因素及其對策
  第一節 有關論述與研究設計
  第二節 促成司法人員依法辦案的因素
  第三節 導致司法人員枉法辦案的因素
  第四節 影響司法人員過失辦錯案的因素
  第五節 對司法人員枉法辦案的矯正對策
  第六節 對司法人員過失辦錯案的矯正對策
第二編 刑事司法心理
 第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
  第一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心理概述
  第二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不同階段的心理
  第三節 影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因素及其對策
  第四節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審查判斷
 第六章 被害人心理
  第一節 被害人及被害人心理概述
  第二節 被害人被害過程中的心理規律
  第三節 不同類型被害人的心理
  第四節 被害人陳述的心理障礙及其矯正
  第五節 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判斷
 第七章 證人心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影響證人證言形成的主客觀因素
  第三節 影響證人作證行為的動機因素
  第四節 證人消極作證動機和陳述障礙的矯正
  第五節 證言的收集和審查判斷
 第八章 偵查心理
  第一節 偵查人員在偵查過程中的心理
  第二節 現場勘察心理
  第三節 偵查心理對策
 第九章 審訊心理
  第一節 審訊人員與犯罪嫌疑人在審訊中的不同心理狀態
  第二節 審訊心理對策
  第三節 心理測試技術在審訊中的套用
 第十章 公訴心理
  第一節 公訴人在公訴活動中的心理
  第二節 公訴活動中的人際互動
  第三節 公訴人出庭公訴應當具備的心理素質
 第十一章 辯護心理
  第一節 辯護、辯護人與辯護心理
  第二節 律師在辯護活動中的心理
  第三節 辯護活動中的人際互動
  第四節 影響律師辯護中人際互動的因素
  第五節 辯護律師應當具備的心理素質
 第十二章 刑事審判心理
  第一節 法庭交往心理
  第二節 法庭調查心理
  第三節 法庭辯論心理
  第四節 定罪量刑心理
 第十三章 刑罰心理
  第一節 刑罰的效應
  第二節 刑罰的效果評價
  第三節 刑罰實施過程中的心理學問題
 第十四章 罪犯心理矯治
  第一節 罪犯心理矯治概述
  第二節 罪犯心理診斷
  第三節 罪犯心理矯治技術
  第四節 矯治質量的心理學評估
第三編 民事司法心理
 第十五章 民事糾紛
  第一節 民事糾紛的概念和研究意義
  第二節 民事糾紛產生的心理背景
  第三節 民事訴訟動機
  第四節 民事心理糾葛的化解
  第五節 舉訟與息訟的優劣
第十六章 民事調解心理
  第一節 民事調解心理概述
  第二節 調解人員心理
  第三節 當事人心理
  第四節 民事調解的心理學方法和策略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當事人心理
  第一節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與類型
  第二節 原告訴訟心理
  第三節 被告應訴與反訴心理
  第四節 代表人訴訟與訴訟代表人
  第五節 共同訴訟人與  第三人心理
 第十八章 民事審判心理
  第一節 民事審判心理概述
  第二節 審判人員在審判過程中的心理
  第三節 當事人的訴訟心理
  第四節 庭審心理
主要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羅大華,教授,福建省武平縣人。1955年7月畢業於福建省長汀師範學校後,從事國小教育工作1年。1956年9月至1960年7月就學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系,1960年8月分配到北京政法學院(即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至今。1990年12月晉升為教授。新中國犯罪心理學科主要創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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