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亦稱“契約式合營”。東道國資本與外國資本在契約基礎上建立合作經營關係,合作各方按契約承擔權利與義務的一種經營方式。合作經營的具體形式有兩種: 一種是合作各方組成合作經營企業,按契約共同經營,實行全面的經營管理合作。另一種是合作各方不組成企業,而是各自以獨立的經濟實體的身份,按契約在經營管理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實行合作。
特點,主要區別,
特點
第一,合作以契約為基礎;
第二,合作不組成經濟實體,更不組成法律實體,而單純基於契約而活動;
契約式合營一般指本詞條
合作經營亦稱“契約式合營”。東道國資本與外國資本在契約基礎上建立合作經營關係,合作各方按契約承擔權利與義務的一種經營方式。合作經營的具體形式有兩種: 一種是合作各方組成合作經營企業,按契約共同經營,實行全面的經營管理合作。另一種是合作各方不組成企業,而是各自以獨立的經濟實體的身份,按契約在經營管理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實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