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銷銀,財政名。清制,凡奏銷之各種款項,通稱奏銷銀。
如: 上用經絲,每兩準奏銷銀八分二厘;緯絲每兩準奏銷銀七分七厘;妝絨絲每兩準奏銷銀七分五厘等。各處織造之物品,按實用原料之量,照規定之價格奏銷。若絲的市價高於原定價格時, 可以奏請加價, 但亦有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