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擬教育會章程是中國第一個關於教育團體的法規。清光緒三十二年五月(1906 年 6月)學部奏擬,附在《學部奏擬教育會章程折》之後。分 7 節 13 條。規定: 教育會之設立,以期於輔導教育行政,圖教育之普及,與學務公所及勸學所聯絡一氣為宗旨。分省和府廳州縣兩級,相互間無隸屬關係,省教育總會由議紳、省視學、各學堂監督堂長及學界素有聲譽者發起,經省提學批准,詳報督撫咨學部存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擬教育會章程
- 頒布時間:1906年6月
縣教育會由學務總董、縣視學、勸學員、各學堂監督堂長及學界素有聲譽者發起,經省視學批准,報地方官存案。各教育會置會長1人,副會長 1人,其應行事項為:設教育研究會、師範講習所,調查境內官立和私立各學堂,作境內教育統計報告,隨時向提學司及地方官提建議並應其諮詢,擇地開宣講所,宣講《聖諭廣訓》,籌設圖書館、教育品陳列館、教育品製造所,蒐集教育標本、書報等。並對會員資格、簿冊檔案、解散、獎勵等作了具體規定。中華民國成立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