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奎屯市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字〔2016〕52號)和《關於奎屯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的批覆》(伊州黨編辦函〔2016〕43號)精神,設立奎屯市審計局,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三)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市屬國有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市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與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審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法制科
負責各類審計辦法的起草和對本局各科室草擬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的審核、覆核工作;負責辦理審計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審計執法和審計質量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審計業務教育,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管理和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的監督檢查;負責審計統計工作以及審計綜合信息的編輯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資產、財務。負責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機關效能、行業糾風、綜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對外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做好來信來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和本單位的審計工作長遠規劃及年度審計工作計畫;負責起草本單位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向市人民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上報的綜合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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