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命貸款是銀行信貸人員不堅持信貸原則,對非法行政干預或不合理行政干預不予拒絕而發放的貸款。銀行的行政干預一般來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二是上級行。對於上級行,由於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下級行不過是在上級行的授權和指導下開展活動,因而不應存在非法行政干預的問題。但實際上存在不合理行政指導或干預的問題。
如由於上級行對下級行的情況不了解,或下級行經辦人對貸款有關情況作了不真實的情況匯報,因而導致上級行的決定和指示不符合客觀實際,對此,下級行要在堅持信貸原則的基礎上如實向上級行匯報,以使上級行改變不合理的貸款決定或指示,如果下級行明知上級行的決定有錯誤或不妥當,又不積極向上級行如實匯報,而是奉命行事,言聽計從,那么是不利於搞好貸款管理的。這就是典型的奉命貸款。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由於銀行與地方政府沒有行政隸屬關係,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強迫銀行貸款,那么就構成非法行政干預了。實際上也確實存在地方政府要求銀行提供貸款的情況。對此,銀行信貸人員要堅持貸款基本原則,對符合貸款條件,銀行有能力給予支持的,可以發放貸款,對於不符合貸款條件,銀行確實無力給予支持的,就要向地方政府說明情況,不予發放貸款。有的銀行,為了照顧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對地方政府的貸款要求不講貸款條件,言聽計從,奉命行事,違反信貸基本原則,不利於保障貸款安全,應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