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命不抗訴發生在台灣。 基本介紹 中文名:奉命不抗訴發生地點:中國台灣 奉命不抗訴,發生於1957年台灣台中地檢處檢察官黃向堅起訴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國楨貪瀆,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打算再抗訴,竟遭到首席檢察官施壓,在公文上批下“奉命不抗訴”而引發軒然大波,當時“台灣省議會”與“立法院”有人問:“奉誰之命?”答案是“奉自己之命”。此案後來在法庭上輾轉十年,最後李國楨被判無罪。2006年6月法務部主辦“檢察世紀文物展”中,法務部將“奉命不抗訴”案卷公諸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