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萬宣言

奇特萬宣言,2019年世界生態巡護員大會(World Ranger Congress 2019)上,來自70個國家的500多名不同背景的生態巡護員一致簽署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奇特萬宣言
  • 外文名:The Chitwan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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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前八屆世界生態巡護員大會通過的宣言和決議,並回顧《關於野生動物犯罪的阿魯沙宣言》(2014年)、《非洲生態巡護員大會意向宣言——行動呼籲》(2018年)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保護地大會公園生態巡護員宣言》,秘魯利馬(2019年)。
注意到生態巡護員在保護其工作所在國家的文化遺產、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服務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從而大大有助於減輕氣候變化最有害的影響,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
認識到生態巡護員以各種形式發揮的關鍵作用,是眾多國際和區域條約承諾的重要貢獻者,包括國際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野生動物移棲物種公約》和《拉姆薩爾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考慮到生態巡護員的任務是保護地球上很大一部分的陸地和海洋景觀,這意味著他們對全球福祉的影響與該部門雇用的總人數相比不成比例地大。
注意到如果實現國際商定的目標,預計今後幾年受保護和養護地區的比例將進一步增加。
關注到野生動物和森林犯罪的規模和發生率不斷擴大,以及跨國有組織犯罪網路的相關參與,導致生態巡護員在工作期間嚴重身體傷害或死亡的發生率顯著增加。
認識到自然保護地和養護區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基石,對碳封存至關重要;據估計,世界陸地碳儲量的15%儲存在保護地。
承認如果沒有相關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的參與,就不應建立或管理任何保護地和養護區系統。
同意生態巡護員的關鍵作用是與受保護和養護的地區內依賴自然和文化資源的人建立信任,並保護他們的福祉和合法權利;
進一步同意保護方案和行動的特點應始終是尊重土著居民的權利和尊嚴以及生態巡護員本身的權利;
注意到生態巡護員部門為實現健康環境權作出了重要貢獻,這是實現許多人權的基礎;
還注意到目前估計有24%的全球保護地處於健全管理之下,這一數字可以通過雇用和部署更多的生態巡護員來增加,這反過來也可能擴大IUCN自然保護地和IUCN自然保護地綠色名錄的覆蓋範圍。
我們,來自70個國家的550多名參與者,其中大多數代表生態巡護員協會或保護組織,於2019年11月12日至16日在尼泊爾索拉哈參加第九屆世界生態巡護員大會,在此:
強烈鼓勵那些僱傭了生態巡護員的管理自然保護地和養護地區的人員要找到當前體系的不足之處,然後,針對以下各個領域採取措施改善成果:
1.生態巡護員福利:鑒於生態巡護員面臨的危險程度很高,迫切需要:
(1) 改善能夠改善健康和安全的服務,包括工作期間和非履職時間。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獲得通信網路和設備、住所、清潔水、急救和消防管理培訓、有效的醫療疏散計畫以及充分的醫療保健,無論是在獲得服務的機會還是覆蓋範圍方面。
(2).為所有生態巡護員提供優質的人壽保險,以支持在執行任務中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生態巡護員家屬。
(3).授權、激勵並使生態巡護員通過以下方式保持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間的平衡:
*** 提供足夠的假期以減輕身心壓力;
*** 每個現場僱傭足夠和適當數量的生態巡護員;以及,
*** 明確的職業發展和提升框架和機會。
2. 與社區的關係:認識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IPLC)對其傳統土地區域的監護權、保護其遺產的權利及其對保護的貢獻,必須:
(1) 制定了關於社區關係和尊重權利的綜合培訓方案;
(2) 強有力的國家機構得到國家政策和指導的支持,這些政策和指導反映了國際保護動物協會和保護動物協會之間相互支持的夥伴關係的極端重要性,並有助於創造平台和機會,以建立信任,增加保護動物協會和保護動物協會之間的合作、對話和透明度。
(3)、這種建立信任的過程應持續進行,並應尋求界定互利和確定相互接受的解決辦法。
3. 土著生態巡護員(Indigenous Rangers):認識到IPLC的傳統知識和重要作用,強烈鼓勵國家當局:
i、 認真而緊迫地考慮為IPLC創建生態巡護員計畫;
ii.通過正確、安全地履行職責所需的培訓和保護,使在其土地上被招募為生態巡護員的IPLC專業化,同時支持傳統知識和信仰;
iii.以適當的薪酬和福利獎勵IPLC生態巡護員;並且,
iv.支持雇用土著人和當地社區從事生態巡護員職業,特別是在這些人在這一就業部門的代表性較差的國家或地區。
4. 能力建設:注意到持續和適當培訓的重要性,應以與負責保護國家資源、保護國家完整和確保法治的其他關鍵公共部門相同的方式支持生態巡護員,重要的能力先決條件包括:
(1) 根據國際標準和良好做法制定指導和政策框架;
(2) 適應當地環境和要求的高質量培訓(包括輔導計畫、交流和進修課程),涵蓋與執法、社會保障和設備使用相關的國際標準;
(3) 內部和外部問責框架;
(4) 相關國家部委和機構承諾,將探索所有途徑,確保生態巡護員配備足夠數量的人員,以安全有效地開展工作。
5. 關於女性生態巡護員:認識到目前生態巡護員職業中存在著巨大的性別差距,迫切需要:
(1) 制定政策,確保在招聘和晉升實踐中機會均等,並確保獲得同等工資。
(2) 確保採取適當的現場措施,確保女性生態巡護員在工作場所感到安全並得到適當的支持(例如,單獨的設施)。
6. 生態巡護員協會(Ranger Associations):認識到努力實現共同願景的重要性,鼓勵生態巡護員建立功能性生態巡護員協會和/或加強現有生態巡護員協會或其同等機構,以便:
(1) 為生態巡護員創造統一的聲音;
(2) 連線全球生態巡護員社區,分享知識,推廣良好做法;
(3) 提供有效的溝通和諮詢渠道,與相關決策者一起倡導政策修正。
7. 技術:鑒於新技術有可能大大提高生態巡護員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財政和人力資源應致力於:
(1) 分析各種技術在特定國家或特定地點的潛力;
(2) 將巡護員與可能通過非政府組織、政府間組織或私營公司獲得的機會聯繫起來,這些機會可能有助於獲取和使用相關技術。
籲請IRF國際執行委員會認識到對上述挑戰作出有效貢獻的重要性,以便:
A.與保護非政府組織和合作夥伴合作,制定一項行動計畫,以實施《奇特萬宣言》,該行動計畫將於2020年發布。
B.與合作夥伴和利益相關者合作,利用積極的政策變化以及技術和財政支持實施上述行動,特別注意確保滿足生態巡護員的基本要求。
C.尋求一切機會:
(1) 提高人們對健康和安全條件、薪酬以及其他職業和生活質量問題的認識,這些問題繼續給許多國家的巡護員及其家屬帶來負擔;
(2) 促進制定標準、規範和原則,以指導生態巡護員的工作,包括在遵守《世界人權宣言》方面與利益相關者的互動。
(3) 在所有相關領域派駐IRF人員,以確保項目和政策成果中包括風險議程,例如,在2020IUCN世界保護大會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
強調巡護員職業的全球利益及其與社會的關鍵聯繫。
D.通過以下方式積極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
(1) 確保生態巡護員在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方面作為地球環境衛士和守護者的作用得到充分理解和支持;
(2) 在傳統和非傳統政策論壇和機制中尋求具體的政策成果,以便將生態巡護員議程納入主流,促進高級別夥伴關係,包括與政府機構、聯合國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和自然保護聯盟的夥伴關係,並確保生態巡護員政策議程和行動的長期可持續性。
E.積極促進高層次的夥伴關係,以促進生態巡護員的工作,幫助實現政府、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的目標,從而進一步加強生態巡護員職業與社會的理論聯繫。
F.跟蹤並報告第九屆世界生態巡護員大會和第十屆世界生態巡護員大會之間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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