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惠清和論

《夷惠清和論》是唐代皇甫湜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夷惠清和論
  • 作者:皇甫湜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夷惠清和論
伯夷不降其志,不辱其身,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乃至餓死而不顧,是以孟子謂之清。柳下惠辱其身,降其志,不羞污君,不辭小官,乃至三黜而不去,是以孟子謂之和。若校之聖人,則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夫聖人之道,可以進則進,可以止則止,是天下之是,非天下之非,出攣拘之域,不凝滯於物,通塞若水,變化若龍,動之謂聖,靜之謂道,非可以一善目,非可以一行稱,安肯立惡人之朝,黜而不羞,恥武王之粟,餓而至死?故曰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即而評焉,在於清和,互有長短,請列而辨之。彼伯夷者,揭標表於不滅,蹈臣子之所難行,信道之篤,執之如山,嫉惡之心,惡之如鬼,清風所激,有心必動,此其所長也。至於《傳》之泛愛,《易》之隨時,聖人之權,濟物之義,豈止未暇,亦將有妨。若柳下惠,辱己以求利物,潔身以事無道,唯斯人是哀,唯吾道是存,薰蕕雖同,河濟不雜,此其所長也。至於無道則隱,亂邦不居,而飲盜泉水,食不仁粟,垂傲物之跡,近寬身之仁,又君子所不由矣。則清和之用於與奪,為功均,然清之流矯於前而激於後,使萬年亂臣賊子懼,貪夫惡人恥,且眾人之難為者也,和之跡,疑於往而敝於今,使夫偷苟之輩有容,貪利之徒得語,且眾人之所易為者也。顏回曰:“舜何人也。”孟子曰:“謂其身不能,是賊其身夫。”然則士之率性飭躬,立志希古,當以聖人為準的,中庸為慕尚。力苟不足,甯中止焉。則清與和皆非通道,不可準則。若遁跡而辨,以矯俗為心,必不得已,願附清者。

作者簡介

皇甫湜(約777~約830),字持正,睦州新安(今浙江建德)人。唐代散文家。元和元年(806)中進士,授陸渾(今湖南嵩縣東北)縣尉。官至工部郎中、東都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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