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復得案

失而復得案,此案發生在戰國時的秦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失而復得案
  • 發生年代:戰國
  • 發生地點:秦國
  • 出處:《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
案件記載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載:“亡久書、符券、公璽、衡贏(累),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即,丟失了記書、符券、官印、衡權,已受處罰,後來自己找到所丟失的東西。地方司法機關請示,是否免除所論的罪;中央司法機關批覆,不應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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