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1.面部運用障礙
先要求患者依據言語指令做出各種動作,再依據視覺指令模仿各種動作,如撅嘴、吹口哨、微笑、閉眼、皺眉、張口、閉口、搖頭等。面部運用障礙是兩側性的,大多侵犯面神經所支配的肌肉。運用障礙對各種動作的影響是不一致的,其中一些運動受累,另一些患者可以吹口哨卻不能咳嗽。有時患者不能隨意去做一個動作,卻在無意之中自動性完成。患者還表現動作倒錯,如讓其閉眼卻伸出舌頭。
2.手的運用障礙
讓患者進行以下動作:手指的內收及外展,手指分開及合攏,手的旋前及外轉,拇指對掌,拍衣服,瘙癢,指關節敲門,彈指,行禮和揮手,手的運用障礙特點類似面部。
3.軀幹和下肢的運用障礙
檢查者可讓患者做出以下動作:變換臥位,自臥位坐起,軀幹彎向前方或側方,散步,奔跑,獨腳跳,用腳跟叩擊地板,交叉兩腿,身體左轉、右轉,腳在空中劃圓圈或寫一個字。運用障礙可僅限於一側,兩腿應分別進行檢查。
具有軀幹和下肢運用障礙的患者,其行走是很特殊的,患者向前邁出一步即猶豫不決,繼之用同一隻腿再邁一步即停止。翻身運動時患者似乎忘記應當運動身體的哪一部分;用下肢寫數目字或劃圓圈時,患者胡亂移動下肢。
4.物品處理的運用障礙
物品處理時運用障礙表現為,不能正確地使用某一物品來完成某種作業和動作。檢查時可進行一手測驗和兩手測驗:一手測驗可讓患者投球、刷牙、梳頭等;兩手測驗常用的項目是讓患者劃擦火柴,點著香菸或蠟燭和打結。如果沒有物品,可在缺乏實物的情況下進行想像的動作。
5.繪畫障礙
患者繪畫時非常笨拙,筆下去是粗的和不平整的,線條堆於一起或相互交錯,畫出來的是難以識別的混亂圖像。有的繪畫非常簡單,漏掉或移位是經常的,如將眼畫得離開面部,或者由面部伸出手臂,或者畫一房屋時將煙筒放於窗戶上。
6.結構障礙
主要表現為對多角度空間結構的綜合不能。當患者存在嚴重的結構障礙時,他完全失去執行任務的能力,或者拿著火柴桿、積木無目的移來移去,或者亂擺。抄繪和複製(按擺好的式樣擺積木)時也出現同樣的混亂。
檢查
1.血常規、血電解質、血糖、尿素氮、尿常規檢查,對病因診斷有鑑別意義。
2.腦脊液檢查對病因診斷也有鑑別意義。包括心電圖、超音波。CT及MRI等檢查有助於神經系統定位診斷。
診斷
本症有時難以和動力性失用症區分開。引起失用症的真正病變部位是頂葉,頂葉是結構性失用症,觀念性失用症及觀念運動性失用症的共同責任者。觀念性失用症患者病變擴展到顳葉,結構性失用症則病變向枕葉擴展,更精確地說病變是涉及頂-枕區過渡的緣上回及角回。頂葉也同樣導致排斥性運動性失用症。與頂葉無關的失用症有動力性失用症、口-面失用症及磁化性失用症,均為額葉病變所引起。
鑑別診斷
失用症只能在沒有明顯意識障礙、言語障礙(理解障礙)的情況下被診斷。其診斷前提條件還有:患者無任何運動障礙,無癱瘓、肌張力不全、不隨意運動或共濟失調,排除各類型痴呆的患者。
治療
主要是針對腦部原發病的治療及與康復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