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失母兒童
- 基本特徵:母親死亡,母親出走及逃婚與改嫁
- 主要分布:邵陽黃荊鄉
- 形成原因:貧窮與家暴
- 年齡:18歲以下
社會關注,社會調查,性格影響,生存堪憂,失母原因,解救“失母兒童”,
社會關注
1999年,留守兒童問題被提出,全國婦聯、國家衛計委等還有權威研究報告,與留守兒童相比,“失母兒童”在社會的暗角,甚至都未正式進入社會學的研究範疇。這個長期遭遇社會漠視的群體數量有多少?雖然沒有全國性的調研報告,也可從一些案例中一窺全豹。
父母不在身邊,留守兒童的狀況令人擔憂,在很多人眼中,留守兒童甚至與問題兒童可以劃上等號了。而與普通的留守兒童、單親兒童相比,“失母兒童”危機更大。
母親對個人成長影響巨大。兒童時期(特別是幼兒時期)與母親(或穩定的代理母親)之間連續不斷的溫暖、親密的關係是一個人心理健康的基礎。由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母親照顧及心理健康》一書直接指出,孩子們之所以缺乏情感及性格發展,是由於缺乏母愛。在中國大多數家庭由母親承擔教育孩子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母親的作用尤為重要。
社會調查
2014年5月,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組織實施了“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調查”,走訪6省12縣市,調查4533名留守兒童。結果發現,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相比,在學習成績、心理健康等方面問題較多。其中母親外出的留守兒童(留守兒童內部可分為父親外出、母親外出、父母外出三種類型)整體狀況更差:他們更多遭遇意外傷害,對留守生活的負面體驗最高,勞動負擔也較重,上網更常與陌生人聊天、講髒話、瀏覽色情暴力內容,對學習不感興趣不想上學的比例最高,在自我接納和人際交往方面最矛盾。
東北師範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所長鄔志輝完成一份基於10省市9448名農村留守兒童的調查報告。在這份報告裡,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在健康方面沒有顯著差異,在心理和學習等方面與非留守兒童也無顯著差異。但從留守兒童內部來看,母親外出留守兒童生病康復需要更長時間、同學關係不如父親外出留守兒童和完全留守兒童、學業成績也比其他類型留守兒童成績差,而且,母親外出留守兒童有較大比例缺乏成長自信。
對於母親外出留守兒童,雖然母親常年在外,但並未消失,他們可以通電話,可以在假期團聚共度親子時光,而“失母兒童”的母親則完全從他們生命中消失,沒有互動。
性格影響
發生在“失母兒童”身上的故事大同小異:媽媽在他們小時候就離開了家,再也沒有回來。從此之後,“媽媽”在他們的世界消失。不管父母是否辦理離婚手續,他們都成了單親家庭子女。
單親家庭不一定產生問題兒童,但與生活在健全、正常家庭中的兒童相比,單親家庭更容易出現心理問題的判斷還是有說服力的。學界的研究對這一結論也幾乎沒有什麼異議。學者李學容曾採用“心理健康診斷測驗”量表對單親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單親家庭兒童總體心理健康水平低於雙親家庭兒童,自尊水平相對較低,抑鬱情緒明顯。而根據對重慶市未教所少年犯的家庭情況調查,有35%的孩子來自單親家庭(還有25%的孩子是留守兒童)。況且,這些“媽媽不要的孩子”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單親家庭子女。他們被親生母親遺棄,易形成行為偏差和性格缺陷。根據學者王俊君的研究,他們的親子關係、人際關係、自我控制力等社會化發展相對不足。
母親失聯後,父親在孩子面前會相對脾氣暴躁或性情孤僻,或在孩子心中灌輸恨意,根據學者王俊君的訪談,某些“失母兒童”會氣憤地說“我爹說她(母親)是個壞女人,沒良心。她跑了,不要我們了。我奶奶不讓我記她!”或對妻子出走的怨恨發泄到孩子身上,動輒就打。《中國婦女報》採訪的近20名“失母兒童”,只有3個孩子表示在家裡沒有挨過打。有孩子“挖土時挖得不夠深,就挨了爸爸三記耳光。”
生存堪憂
民政部在2005年做的全國孤兒排查。專家發現“有那么一批孩子,在農村地區尤為常見,爹死娘嫁人,處於事實無人照管的狀態”。由於母親尚在,不滿足國家對孤兒的認定條件,根據政策不能進福利院,也不能被收養,這部分兒童只能靠祖父母、親戚和鄰里朋友提供經濟支持和照料,如果家族和鄰里朋友等出現了經濟上的困難,無法承擔監護任務時,“事實孤兒”不僅解決不了溫飽問題,甚至生存問題也存憂。
而有些“失母兒童“雖然父親尚在,卻依然得不到照料。2013年2月底,貴陽市救助管理站來了一名小女孩楊林(化名)。和救助站里其他找不到家的孩子不一樣,她知道家在哪裡,只是不敢回家。原來媽媽離家出走後,爸爸從來不管她,每次回家都是挨打。類似的案例很多。
失母原因
不可否認,貧困是孩子失去母親的一個重要原因。“失母兒童”聚集的地方,都是一些貧困落後地區,居民經濟困境比較大、文化層次比較低。以“無媽鄉”湖南邵陽黃荊鄉為例,其地處湖南腹地山區的一條“乾旱走廊”,是國家級貧困縣,“黃荊嶺,石頭殼,缺少水田,光棍多,討十個媳婦,五個跟別個。漫山遍野的石頭地里,長出粗糲的黃荊條。”但母親出走的背後,絕不僅僅是貧困。
出走的母親,有些是被人販子賣到當地。在重男輕女陋俗的影響下,農村地區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大量農村底層男青年難以正常婚配。厲害一點的還能在外地打工帶回來伴侶,大部分只能從人販子手中買“老婆”,這些被拐婦女生育後被解救或逃跑離開拐入地,孩子就成了“失母兒童”,據《中國婦女報》報導,黃荊鄉出走的媽媽,不少是被人販子拐賣到當地的。
家庭暴力也是驅使母親離開的重要原因。畢節四兄妹的母親因不堪家暴逃離家庭。如果被拐賣來的或是被騙到當地,家暴就會讓本無情感的夫妻倆更多了一層隔閡。此外,“越窮越懶”是中國貧困地區一大特點,父親好吃懶做,不思進取,自然也讓母親看不到希望。
解救“失母兒童”
“失母兒童”充滿苦難的生存狀態不僅僅是他們的不幸,更是我們社會農村治理失敗之殤。
對於遠走他方、已經重組家庭的媽媽們,回歸已無可能。唯一要做的是,能不能說服儘可能多的母親,恢復與孩子的聯繫,或定期不定期返鄉看看自己的孩子。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失母兒童”個人成長檔案,形成長效監測機制。除了在經濟上給予幫扶,還可整合社會資源,成立失母兒童的“代理家長”、“愛心媽媽”等關心孩子成長。
當然,遏制“失母兒童”的產生才是根本辦法。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加速落後地區脫貧等都是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