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等法制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法務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統計等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入口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職稱、考核、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局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法治太谷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縣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各地方、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申報;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的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五)監察室
負責對全縣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市場以及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規範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