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私藏軍械治罪則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監私藏軍械治罪則例
  • 年代:清
  • 類型清制
  • 處理:照違旨例加等問擬,立行正法
清制,凡太監在宮內、圓明園內私藏鳥槍、火藥及金刃器械,一經發覺,即照違旨例加等問擬,立行正法。其本處首領太監、同伴太監如不行舉發,事發時無論知情與否,均照為從例治罪;各門首領太監等於各處太監私帶軍械出入時,如未能查出,照例從重治罪。此外,弓箭、弩彈等亦屬違禁之物,如有私藏者亦照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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