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契約的責任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經本公司查核屬實確在本契約責任範圍內的,本公司給付等值於保險金額的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公司對本契約所承擔的一切責任宣告終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人壽豐登兩全保險B款
- 產品類型:主險
- 所屬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險種類別:分紅險
- 投保年齡:60天-65周歲
一、太平人壽豐登兩全保險B款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太平人壽豐登兩全保險B款(分紅型)
繳費方式:年交:10年、15年、20年交或年交至被保險人55周歲、60周歲
保險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
二、太平人壽豐登兩全保險B款產品特色
1.生存死亡全面保障,一旦擁有別無所求;
2.靈活組合,度身定做;
3.提供多種繳費方式,必有一款適合於您;
4.分享公司經營成果。
三、太平人壽豐登兩全保險B款保障責任
1.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年齡未滿四周歲,則按下列比例給付:
被保險人身故時年齡
給付比例(占保險金額的百分比)
不足1周歲 20%
滿1周歲但未滿2周歲 40%
滿2周歲但未滿3周歲 60%
滿3周歲但未滿4周歲 80%
2.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契約保險單或批註上所載的契約期滿日當日24時,本公司給付等值於保險金額的滿期生存保險金,同時本公司對本契約所承擔的一切責任宣告終止。
本公司在兌現上述保險責任同時,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險費、保單貸款及累積利息。
綜合事項:
紅利的領取方式有:
(1)現金領取;
(2)儲存生息: 每年以複利方式保留在本公司,紅利利息每月由本公司確定;
(3)抵交保險費: 用於抵交保險費,若有餘額將按儲存生息辦理 ;
(4)增額交清:根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購買增額交清保險,增額部分不參加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