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民政局

太和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和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9號)和《中共太和縣委、太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太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太和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太和縣民政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上級部門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和縣民政局
  • 所屬部門:太和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太和縣
  • 行政編制:13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和規範服務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負責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並牽頭組織實施。
(十一)擬定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全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後勤保障,承擔人事、文秘、會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教育、行業標準化、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部門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監督落實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股。負責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收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加強執法監督,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級幹部工資、養老保險及離職補貼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區劃地名股。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指導鄉(鎮)、村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六)社會事務股。擬訂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規範性檔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殯葬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七)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股。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辦法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承辦中央、省、市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依法指導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八)兒童福利股。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依法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落實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兌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救濟、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調整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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