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太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太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太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太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太和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民防空、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等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二)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和發展規劃;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工作;組織制(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並指導落實;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工作;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科研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物資、經費和資產等。
(三)指導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全國、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管理、指導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勘察設計,促進建築業發展;負責監督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及安全;指導、監督建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建築行業企業資質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培訓、資質考核等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的專項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建設工作的年度計畫、投資預算,統籌協調任務。指導市政道路、市政橋樑、供水、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的設計、建設工作;指導監管燃氣、供熱行業。
(六)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指導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七)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和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八)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引進、人才培訓規劃和計畫,指導全縣住房和建設行業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指導管理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體制改革。
(十一)指導各鄉、鎮、街道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規章制度的擬訂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設計和管理及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重點鎮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接待、會務、文稿起草、對外聯絡、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印章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機關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用體系建設和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建設工程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指導崗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就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改革工作。
(二)人民防空辦公室。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人員掩蔽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承辦縣政府、縣武裝部和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局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局屬企業的改制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項目的辦理、服務及綜合協調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其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和有關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擬定城市建設投資計畫;參與研究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行業信息、統計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業務經費、專項資金和財務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股。負責擬訂城鄉建設行業政策、相關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建工程設計、施工中重大問題查處和存在問題的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加強公用事業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的編制;承擔全縣城市公用事業行業規劃、改革、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燃氣、供熱、供水、節水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城污水處理特許經營企業運營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評;協調指導縣城水系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和指導縣城道路、橋涵、泵站、供水、排水節水、中水利用、污水設施、園林綠化等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股。貫徹落實建設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擬訂行業發展、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工程質量檢測、勘察設計、工程造價等建設行業資質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及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套用;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負責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工程建設檔案管理。
(七)村鎮建設管理股。負責指導全縣村鎮綜合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制定村鎮建設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重點鎮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指導村莊建設調查工作;指導鄉鎮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鄉鎮、村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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