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腳踏車協會是一個在太原理工大學校團委領導下,以腳踏車運動比賽和社會實踐為內容的體育運動和學術實踐相結合的綜合性學生社團,是太原理工大學中一隻較年輕且充滿活力的社團。協會正式名稱為"太原理工大學木馬人腳踏車協會"英文名為"Bicycle Association of TYUT",簡稱"車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理工大學木馬人腳踏車協會
- 外文名:Bicycle Association of TYUT
- 隸屬:太原理工大學校團委
- 性質:綜合性學生社團
協會簡介,活動形式,協會章程,總則,組織機構,會員權利、義務,大型活動,附則,出行條例,總則,活動的組織,騎行紀律,騎行要求,五:附則,相關通告,
協會簡介
理工車協一直以“做思想清醒的智者,意志堅定的忍者,目標遠大的行者”為宗旨;以腳踏車拉練,戶外活動,遠征以及各種腳踏車比賽等形式來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擴大影響力.車協目前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下設宣傳部,外聯部,組織部,財務部,後勤部五個部門。同時設有理事會,包括成員有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實行會長責任制。
活動形式
騎游:泛指騎車到處遊玩
刷街:騎車逛街,到處吃好吃的,兜風,飆車,呵呵;
拉練:以訓練體力為目的的騎行,比賽前較多;
戶外拓展:以戶外遊戲的方式達到磨合團隊的作用;
遠征:每年暑假都會有一批車協人,懷著對遠征路上一切未知的嚮往,克服種種困難,通過層層考驗,成為暑期遠征隊員。在祖國的版圖上,劃下一道輪跡。通常時間在15天以上,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隨車帶著行李,帳篷,簡單生活用品。有水有糧,有車有房,一隊人生活在一起,直到抵達目的地。路上有歡笑,有淚水。總有八十一難前面等著,我們總能克服困難勇往直前。收穫成長,收穫友誼,無論怎樣,這樣一個過程都必將是一筆終生的財富。
協會章程
總則
1.本協會正式名稱為“太原理工大學腳踏車協會”{英文:Bicycle Association TYUT,又名”木馬人俱樂部”。
2.太原理工大學腳踏車協會是在太原理工大學校團委領導下,校社團聯合會監督下,由在校學自發組織起來的學生性社團。
3.協會宗旨:做思想清醒的智者,意志堅定的忍者,目標遠大的行者! 口號:雄心至四海,萬里望風塵!
4.協會倡導“勇敢的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融入社會,融入自然”,以通過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野外拉練為活動內容,錘鍊會員“奮進、挑戰、超越”的品質,達到“鍛鍊會員意志,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目標。以通過腳踏車運動進行體育比賽和社會實踐為活動內容,錘鍊會員"奮進、挑戰、超越"的品質,達到"學習、服務、鍛鍊"的目的。
組織機構
1.理事會
太原理工大學腳踏車協會理事會作為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其組成人員有理事長1名,由會長擔任,理事若干名,由幾名部長及副部長擔任。理事會是車協制定及處理各項活動的部門,內部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最終確定有理事長來決定。
理事會條例:
(1)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理事長通知,每次會議不能少於4人。
(2)理事長每學期對協會活動進行最少一次總結分析,在理事會上進行評析,總結過去的不足,和其他理事成員計畫制定下學期的活動安排。
(3)理事會每屆任期一年,從每年9月20日到次年9月20日(開學後第一次後活動組織完)。
(4)理事會選舉在9月份開學後第一次活動結束後的第一次理事會上決定,由上屆理事會成員從會員中選取,部分上屆理事繼續擔任理事會職務,部分從會員中選取。
(5)每屆理事會成員人數在6到10人間。理事有義務按時按時參加理事會,監督、執行協會的工作。無故缺席理事會會議兩次及以上者自動解除其理事職務。
(6)理事長必須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其情節召開理事會,投票半數以上進行罷免。
(7)理事如有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由理事長向理事會提交罷免提案,進行民主投票表決。
2.執委會
太原理工大學腳踏車協會執委會作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主席及各部部長組成。執委會設有活動部、外聯部、宣傳部三個部門組成。各部門要求盡職盡責,遇到矛盾時在保護集體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節。
各部門負責的工作:
活動部:設物品總管,聯絡組等,要求與理事會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制定出每次活動的路線,包括校內外的一切活動;作為活動實施部門,每次活動必須確定活動的安全,活動部要求提前熟悉活動路線,準備好修車工具及醫療物品。
外聯部:負責對外聯繫贊助及與其他社團、學校、社會組織、媒體、政府的聯絡事宜。
宣傳部:宣傳部主要負責資料的蒐集整理,對活動照片的整理髮布,出版宣傳。
辦公室:設會計、出納、社聯聯絡人等職務,主要負責賬目、資金、與社團聯合會保持聯絡等。
競技隊:參加一些校際競技活動及社會上組織的競技活動等,要求騎車經驗較豐富,體力較好。
技術部:負責腳踏車維修、保養等技術方面的工作。
註:以上各部門為現有部門,不分先後,其他部門如有需要會在隨後時間陸續設定。
執委會選舉制度:
(1)執委會會長由主席擔任,每年進行一次選舉,從每年9月20 日到次年9月20日(開學後第一次後活動組織完)。
(2)執委會成員要求至少參加過一個學期活動後才能擔此職位,對活動的實施和組織過程有很好的了解。
(3)執委會成員罷免需召開理事會進行投票,半數以上,向會長提供材料進行罷免。
會員權利、義務
1.會員權利
(1)在協會內部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監督協會工作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3)有權報名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會員退出本協會必須報主席或執委會批准方可。
(5)退會者的會費按活動支出比例予以退還。
(6)協會向會員頒發會員證,作為會員資格的憑證。
2.會員義務
(1)自覺維護協會的形象。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參加協會活動,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4)凡所有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和協會簽定一份安全協定,活動中有違反協定內容而導致的一切後果由會員本身承擔,協會、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按規定繳納會費。
大型活動
1.協會組織比賽或假期騎車遠征等大型活動須成立專門籌(組)委會,由執委會主席負責調整協會內部職能,分工及執委會成員變動,在確保大型活動成功的同時要兼顧協會平時的一般性的活動。大型活動的組織每年不少於一次,平時活動每月至少二次(除寒暑假外)。
2.凡假期騎車遠征進行社會實踐、考察的活動須提前做好聯絡、安全保障、隊員選拔、宣傳等準備工作。
3.每次大型活動結束後,由大隊長負責及時對活動成果進行整理總結、備案、存檔。執委會主席要保證協會換屆與招新順利進行,並向執委會作年度工作報告。
4.遠征隊大隊長由主席任命,對每位隊員負責。隊員有義務服從大隊長的指揮,對於違反協會規定,損壞團隊形象,榮譽和集體利益,破壞隊內團結,嚴重影響活動成功舉行的會員,大隊長可向主席匯報經同意後可開除其會員資格。
附則
1.協會一切活動須以安全為第一準則,遵守校規校紀,遵守國家法律。不得組織有損太原理工大學形象,學校榮譽和不利於社會、國家利益活動。
2.本協會有自己的會旗,會徽。
3.執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可對本章程進行修改。
4.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太原理工大學腳踏車協會執行委員會。
5.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實施。
出行條例
總則
在本協會組織的各次外出拉練中,為保護會員人身安全,維護協會有組織有紀律的整體形象,特制訂本條例。
適用範圍: 凡參與活動組織工作的人員,自其接受任務始,到其所擔負任務完成,經上級負責人同意為止;凡參與活動的一般會員,自其正式簽到始,到返回集結地由隊長宣布解散或經隊長同意提前離隊時為止,都在此條例相關規定約束範圍內。
活動的組織
每次活動設隊長一名,自接受執委會任命到本次活動結束,隊長為活動的最高負責人。
隊長的職責與權利:
(1)在每次活動前對整個活動過程進行安排,委派當次拉練的前站,押後等工作人員,了解隊員情況和行進的具體路線;在驗收合格並掌握參與活動的人員名單後宣布出發;全權處理活動中發生的意外情況,擔負活動中的指揮(隊長可視隊伍大小情況指定1至2名副隊長協助工作)返回集結地清點人數後宣布解散。
(2)隊長在出發前應向隊員提供自己的聯繫方式。行進中一般情況下隊長應騎行在隊伍的中間靠後位置以掌握全局。
前站:如需要了解路況或提前安排食宿由2-4名隊員負責打前站,其主要職責是在正式活動開始前預先探明行進路線,安排大隊食宿地點,及進行訂票,協商價格等工作。
前旗:隊中設前旗1名,負責控制隊伍的前進速度及休息的時間、地點。前旗應了解行進的具體路線,並一直騎行在隊伍的最前端,當途經岔路時負責安排聯絡員留守指路。長途騎行休息時間為每行進1小時到1.5小時休息10至15分鐘。行進速度以多數隊員能跟在隊中為宜。當路線較複雜或參加人員較多,管理困難時,前旗可向隊長申請選擇一前旗助理,幫助聯絡及整理隊形。
前旗助理:由前旗或隊長根據需要指定,協助前旗工作。前旗助理應了解行進的具體路線,當出現疑問時,超越隊伍探查。同時前旗助理應始終跟隨前旗,及時向前旗傳達隊伍的情況。
聯絡員:視隊伍大小設聯絡員若干,負責在重要路口留下為後面的隊員指示前進路線。聯絡員原則上由體力好的男隊員擔任。一般在轉彎路口留人,而直行路口則不留。在城鎮中騎行時,由於路口密集,一般不留聯絡員,而是由前旗帶領隊伍一同騎行。
維修員(隊中修車):視隊伍大小和路線難度決定是否設維修員。維修員攜帶工具始終跟隨大隊,在休息時負責調整車輛,以減輕壓後的負擔。
隊醫:大規模的出行應設隊醫1名。行進中隊醫攜帶藥箱騎行在隊伍中靠後的位置,負責處理隊員受傷的情況。
押後:隊末設押後1名,活動中攜帶工具並負責維修車輛。押後決定是否要在活動前進行驗車並對驗車工作負責。押後原則上由技術組中的男隊員輪流擔任。
後旗:隊末設後旗1名,標誌隊伍的結束。後旗應了解行進的具體路線。後旗應與押後一同騎行,互在視線範圍之內。後旗與押後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且原則上由男隊員擔任。後旗應鼓勵脫離大隊隊員前進並注意觀察是否落下了隊員。所有脫離大隊,跟隨後旗騎行的隊員應服從後旗和押後隊員的安排。
騎行紀律
隊員應在出發前注意協會通知,了解大致路線、目的地及隊中負責人的聯繫方式,並維護好自己的腳踏車,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將車送去檢驗,只有車輛合格後方能參加活動。遵守交規及其他相關法律條例。嚴禁闖紅燈、逆行及隨便上快車道、人行道。服從指揮,行動守時。離開隊伍須向隊長報告並得到同意。若在隊伍騎行過程中離隊,應把車放在路旁醒目的地方,以免後旗錯過。
前旗為隊首的標誌,其餘隊員依次按雙列排列騎行。遇道路狹窄、車輛過多的情況,按前旗信號變為單列。騎行中儘量跟上隊伍並排列整齊。未得到前旗允許不得超過前旗。出現一般事故時視情況留下1至4名隊員處理,其餘隊員繼續跟隨前旗前進;若前旗遇故障需要停下,由負責人決定全體留下等待或指定臨時前旗繼續前進。
在隊伍中騎行時遇有路面不平、有石頭,或前旗發出單、雙列及躲避變換信號時應及時向身後的隊友傳達。騎行動作照顧身後隊友,儘量避免突然晃動、急剎車等行為。列隊騎行中禁止雙手離把。需要單手離把時應主動與前面對友拉開距離,並儘量用可控制後閘的手扶把。
注意保持車距適中,速度越快,距離應越遠,一般在20--150cm之間。風阻大時可儘量靠近,下坡另計。
主動照顧體力不好的隊友,不能讓女隊員單獨離隊騎行。
騎行要求
爬坡:爬坡時隊伍分散結組騎行,速度各人依自己體力情況而定,但不能出現女隊員單獨騎行的情況。未經前旗同意,任何人不得超越前旗。到達坡頂後前旗視情況集結隊伍。
下坡:下坡前須先行集結,下坡時呈單列騎行,前後車距5至10米。由隊伍最前一人控制隊伍速度。佇列中嚴禁下坡時超車,到達坡底後前旗視情況集結隊伍。
夜路:若路上無機動車,隊伍沿馬路中線前進。由前旗負責打燈,並帶領隊伍躲開危險路段。一定要保持隊形緊密,落後前要及時告知前面隊員。如已與大隊分散,遇岔路不能辨別方向須等後旗或認路的隊員,不可亂走。
五:附則
對於本條例中各項規定,拉練活動的參與人員應儘量做到自覺遵守,對於出現的違規現象,由活動的各負責人出面予以勸阻和糾正,並進行職權範圍內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由此次活動的主要負責人在執委會上通報,進行處罰;對於活動中表現積極,做出突出貢獻的隊員,亦由拉練活動負責人在執委會上宣布,以進行表彰和獎勵。
相關通告
關於外部人員參與車協活動的通告
第一、參與本車協活動必須完全遵守本車協行為規範;
第二、參與本車協活動必須佩戴頭盔;
第三、不可領騎;
第四、不可隨意改變編隊;
第五、不可闖紅燈;
第六、不得隨意變道;
第七、必須聽從本次活動領隊指揮;
第八、必須保持車協隊伍的完整,及紀律性;
第九、必須保持車協的形象;
第十、外部人員不得插手協會內部事物;
第十一、外部人員對於傷員的救護應該協會允許的範圍內;
第十二、外部人員不能對車協活動做出任何的決定,只能提出建議;
第十三、外部人員不得三路騎車;
第十四、外部人員如有違反,車協有權取消該隊員在本次活動中的權利,及相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