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

太原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是以負責依法對授權範圍內的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進行監管和運作等為主營業務的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太原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
  • 總部地點:太原市
  • 經營範圍:工業資產
  • 公司類型:獨資公司
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1)19號)及《關於組建太原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的通知》(並編字(2002)第3號),組建太原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簡稱市工業資產公司,與中共太原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委員會合署辦公),為正縣級建制,是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在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監管經營工業資產的直屬事業機構,業務受市經委、財政局指導。
太原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

主要職能

1、負責依法對授權範圍內的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進行監管和運作;
2、負責行使授權範圍內全部國有資產的出資者權利,包括投資收益權、重大經營決策權、經營者選擇權等;
3、負責制定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經營的戰略規劃、經濟發展目標及規章制度;
4、負責依法決定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的重組及涉及的轉讓、兼併、破產、拍賣、上市和國家股、國有法人股運作等最佳化配置;
5、負責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組織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統計、財務報表編報等產權管理工作,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畫和一般項目投資方案;
6、負責對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的收益預算和決算,並負責收繳、管理和使用;
7、負責審批全資、控股企業資產審計評估立項申請;
8、負責依法通過各種渠道、各種形式籌集資金;依法享有政府授予的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基本建設、技改項目、新產品的立項與投資;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與外商實行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和向境外投資;
9、負責依據產權關係向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及董事、國有資產產權代表和監事會成員,決定全資企業的領導體制,委派和更換經營者、董事和監事;對控股、參股企業委派產權代表,行使股東權力;
10、負責依據產權關係向所屬全資、控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監督企業財務核算,及時了解企業的資產運營和財務狀況;
11、負責對全資企業法人代表承擔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實施監督、考核,決定其報酬;對投資企業的委派人員按責任書進行考核、獎懲,決定其報酬;
12、負責審議批准全資企業的重大項目投資及財務預算、決算和稅後利潤分配方案;
13、負責代管系統集體企業;負責系統煤炭生產管理、生產安全及信訪工作。
14、負責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交辦的有關事宜。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能,市工業資產公司設定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綜合協調公司機關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負責公司的機要、檔案、印鑑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機關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公司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內務工作;負責公司的接待,參與有關外事活動,組織和協調公司公務活動;承辦領導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掛董事會秘書處牌子)
負責董事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負責公司文秘、新聞發布和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工作;負責匯集國內外技術、經濟發展的信息、政策情報,並整理出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建立公司調研諮詢機構,開展調查研究和諮詢活動;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的重要檔案、重大問題和重點企業進行調研,或對重大投資、經營決定進行論證,並提出論證報告;負責公司法律諮詢工作。
(三)人事教育處(與黨委組織部合署)
負責公司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機構設定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獎懲、調配等工作;負責考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經營者年度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審批和核定年薪;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職稱評審、工人技師評聘、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試和定級發證工作;負責有關勞動契約管理和勞動監察等工作;負責公司及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評殘等級認定工作;負責公司職工培訓和本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公司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經濟運行處
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綜合計畫、綜合統計和公司經濟資料庫工作;組織編制企業各項經濟指標,並督促完成;負責系統煤炭生產管理;指導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及時掌握有關變動情況,並進行分析;協調處理有關經濟運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協助有關部門考核企業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承辦公司目標責任制工作。
(五)資產運營處(掛企業改革處牌子)
負責全資、控股企業的資產清查、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企業資產調整方案,並指導操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改制、組建集團公司及涉及的破產、兼併、重組、轉讓、上市等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開辦審批、工商年檢審核和協調工作;指導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推廣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評價工作。
(六)財務處
負責審核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財務預算、財務決算的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財務管理,並指導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資產核定和收益的收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考核企業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負責公司機關的財務管理、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公司財務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審計處
負責組織對各企事業單位進行年度審計及重大經營活動的審計工作;負責各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監督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增值和保值。
(八)技改投資規劃處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制定公司中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增量資本投向和存量調整方案;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基建、技改、引進等重大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環保、能源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外資、外貿橫向經濟聯合工作;負責公司科技發展規劃、新產品開發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非正常固定資產的盤虧事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質量管理、貫標等工作;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工作;負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固定資產的報損事宜。
(九)安全處
負責公司系統(不捨煤炭行業)的生產安全、交通安全、防火、抗災、救災、消防等工作 ;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組織公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公司機關內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公司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成果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信訪處
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及時收集、整理民眾來信來訪信息,隨時向領導反饋焦點、熱點問題和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對遺留案件的協調處理;負責對公司系統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上級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對省市重點督辦的案件,進行深入調研並提出解決的意見。
(十一)集體企業管理處
主要負責公司代管的集體企業行政方面的工作;組織和協調公司機關各部門行使代管集體企業業務方面職能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司有關政策和精神,並監督執行;落實集體企業的來信來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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