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物價局

天門市物價局是通州區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主要擔負管理和監督全區價格(收費)的執行,對市場價格水平實行巨觀調控,為社會提供價格等服務。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1、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市價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及政策建議;設計、論證和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
2、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參與與價格相關的經濟關係的協調調控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
3、加強價格管理的法制建設,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價格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4、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重要生產資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調整市管的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房地產價格等;貫徹執行國家指導價格商品的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
5、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推行明碼標價,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和各種價格暴利行為,處理價格違法案件,受理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和價格行政訴訟案件。
6、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市場價格動態,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形勢,及時反映有關市場價格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引導社會正常合理消費。
7、負責組織全市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的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資料和政策建議。
8、加強鄉鎮價格管理,指導企業的價格工作和負責全市價格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9、開展價格理論研究和價格學術交流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安全保衛、機要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接待、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等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承辦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局公務員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中下層幹部,向任免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評模評先及表彰工作。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方針、政策並組織調整方案的實施;依法審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和執行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

(三)經營及服務價格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經營及服務性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及服務價格收費項目、標準的調整方案;負責制定審批本市經營服務價格(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監管監審已放開的經營性商品和服務收費;協調、處理上述價格和收費的爭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房地產價格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對房地產價格調整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公有住房出售、出租價格、房地產開發價格、房地產交易價格標準;制定和調整房地產交易、評估、仲裁等機構的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制定基本建設中包括及與土地有關的收費項目與標準。

(四)工農產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工農產品價格。研究擬定工農產品價格管理的原則和辦法;組織實施工農產品的定價、調價方案;制定和審批工農產品價格;組織全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分析上報工作;協調、處理業務主管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價格事宜。

(五)價格認證中心
1、接受國家機關委託,對各類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主要包括對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等物品價格的認證。
2、接受委託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各種勞務進行價格評估,主要包括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的評估,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評估,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等物品價格的評估,對需要評估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評估。
3、為生產經營者、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4、協助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工作,接受價格管理部門委託,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事務所的業務工作。
5、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辦理其他涉及價格方面的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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