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交通局

天長市交通局

天長市交通局,負責貫徹落實交通運輸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市級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長市交通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天長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股)等五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研究並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
(三)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交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物資運輸進行調控。
(四)發揮地方海事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全市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工程船、公務船及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包括經批准從事運輸的漁船)的安全監管工作;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建立信息通報和溝通協調機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船舶建造質量監管法規和標準以及相關制度,加強對船舶建造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規範船舶建造市場。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定額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承擔地方港口規劃、建設有關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交運輸行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和協調公路、水路路網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交通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九)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工作和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輛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職業資格及技能培訓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體制改革和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調研、督查、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人民建議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接待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擬定編制交通運輸市場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客貨及城市公交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出租汽車和營運性客貨運輸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做好重點物資運輸、春節運輸等運輸任務的完成;承擔涉及交通運輸體系標準的協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調查、分析、預測交通巨觀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經濟協調、合作及招商引資有關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運輸生產;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公交企業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應急處置體系,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緊急運輸任務的完成;負責指導交通安保工程建設。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人事檔案、工資調整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業資格準入、職業技能鑑定、人才引進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決定的落實、檢查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物價、稅收、信貸等部門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人員管理;負責籌集、管理交通建設資金;負責全市交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許可權內交通運輸和基礎設施建設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審批、發證等工作。
(五)工程股(交通戰備股)
組織制定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工可審查和交通重點工程的後評估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設備進口有關工作。擬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指導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實用。負責許可權內基建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監督協調項目的立項審查、重點工程評估和組織重點工程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推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和工程定額管理,培育管理全市交通基本建設市場。負責交通建設的安全工作。檢查指導交通工程質量監測工作。
負責全市交通戰備管理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協助市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編制與指導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它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開展交通戰備工作正規化建設;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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