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鎮縣自然資源局

天鎮縣自然資源局

天鎮縣自然資源局,是天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鎮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天鎮縣新城新世紀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並貫徹實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對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進行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和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

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
負責貫徹上級黨委有關指示精神。負責黨內日常事務,落實黨內各項制度,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黨員學習、教育、管理工作及全局政治理論學習工作。組織開展黨內各項活動,規範黨員日常生活,組織對黨員的民主評議。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納新工作,管理黨內檔案資料。負責完成局黨組及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辦公用品採購工作。聯繫、協調縣委、縣政府安排的相關工作,包括疫情防控、安全生產、“三零創建”、政務熱線12345等專項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股
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
負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和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方案。指導監督全縣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健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擬制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牽頭組織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項目臨時用地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組織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基礎設施、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組織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適用性村莊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參與全縣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修改、調整、補充各種城市專項規劃。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城鄉建設規劃選址政策制度。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指標,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出具審查報告。組織編制、審核、修改、上報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註銷。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翻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定建築性質、規模、位置、體量、體形、建築色彩、風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築外立面(包括屋頂)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布置規劃方案的審核;負責建築施工圖的初審;負責提出驗線、驗收審查報告;負責組織城市街景整治規劃方案的設計、論證及審核。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及行政區域內跨縣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的規劃審核;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管線規劃設計條件的提供。負責城市管網的普查及跟蹤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設定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參與對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的認定工作。
組織編制天鎮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措施的批准;對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批准。
負責城鄉規劃布局、設計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生產為前提,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構)築物以及建(構)築物外立面裝修、固定戶外廣告設定、店招牌匾設定、夜景燈光設定的位置確定及景觀、色彩規劃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負責全縣土地用途轉用管制工作。編制管理全縣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占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徵收徵用和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建新區報批工作。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臨時用地復墾等工作。編制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程。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礦山企業復墾,已開發礦山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股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方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礦業權股
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初審工作。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督促礦山企業、地質勘察項目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對接受政府移交關閉礦井的日常監管。如期完成簽訂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編制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及隱患排查,加大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察室
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開展對全縣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負責組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天鎮縣資源與地理信息服務中心
1.負責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業務管理工作。
3.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全縣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縣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6.負責全縣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及個人來我縣的測繪活動。
7.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
1.參與全縣土地整治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2.參與進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調查論證工作,協助建立縣級補充耕地項目庫工作。
3.根據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業務工作,監督企業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實施情況。
4.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資金的管理及使用。
5.負責項目資料歸檔、資產移交、監管工作。
6.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增減掛鈎項目實施,民間資本造地等工作。
8.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不動產登記中心
1.宣傳貫徹實施《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2.開展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研究,承擔全縣不動產登記發證的事務性工作。
3.做好全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更新、管理和維護。
4.負責全縣土地、房屋、林業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
5.負責擬定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
6.負責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
7.負責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和備份,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8.負責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自然資源中心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省、市、縣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政策。
2.負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檔案,督促鄉鎮與村、村與戶簽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履行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職責。
3.協助轄區內建設項目及設施農用地選址,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安置工作。
4.協助轄區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業務的資料收集、歸檔、地籍調查管理及受理、查詢、實地覆核等工作。
5.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督檢查。
6.協助縣局實施礦產資源儲量核查、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工作。
7.負責轄區內採礦許可證申請、延續、變更、註銷、年檢的初審工作。
8.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知識宣傳,指導工作;開展地質災害監測和巡查,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及時向縣局報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9.配合實施轄區內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質災害治理及臨時用地復墾等生態修復工程。
10.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執法巡查和衛片執法,依法調處轄區內的土地權屬糾紛。
11.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信訪接待及摸排工作,依法調處和化解自然資源矛盾糾紛。對可能越級上訪和群體上訪事項,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局;
12.協助縣局執行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地籍調查工作。
13.協助縣局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利用相關專項規劃,縣級國土空間規劃、適用性村莊規劃。
14.負責出讓、劃撥土地、臨時用地的動態監管工作。
15.負責本轄區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
16.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構)築物以及建(構)築物外立面裝修、固定戶外廣告設定、店招牌匾設定、夜景燈光設定的位置確定及景觀、色彩規劃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執法監察大隊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嚴格依法行政,依法查處各類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理適當;
3.落實自然資源巡查制度,對各類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及時移交。
4.貫徹執行《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按程式組織聽證;
5.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和《國土資源信訪規定》,按照信訪程式處理信訪案件,及時處理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按時上報處理結果;
6.對基層自然資源中心所的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斷提高自然資源中心所的業務水平;
7、負責全縣衛片執法工作。
8.依法查處無證勘查、無證開採、超層越界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國土、城市規劃、測繪等方面違法行為;編制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9.負責安全生產和本工作範圍測繪安全監督管理。
10.負責掃黑除惡專項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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