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公安局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等縣公安局
- 地點:天等縣
- 職責:公安工作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天等縣公安局是天等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職責
1、貫徹落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
2、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4、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
5、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6、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7、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自治區主要領導來縣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9、組織實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縣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10、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1、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12、組織實施縣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13、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
14、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15、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落實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
16、組織實施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17、承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執法勤務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下設綜合工作中隊、機要通信中隊、接處警指揮中心中隊。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3、刑事偵查大隊,下設綜合中隊、預審中隊、技術中隊、重案中隊、情報中心。
4、交通管理大隊,下設辦公室宣傳中隊、秩序中隊、機動車輛管理所、交通事故處理中隊、服務中隊、規費管理中隊。
5、治安管理大隊,下設治安管理中隊、戶籍管理中隊、網路管理中隊。
(二)綜合管理機構設定
1、政工室。
2、紀檢監督室(加掛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
3、法制室。
4、警務保障室。
(三)選設機構設定
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2、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3、出入境管理大隊。
(四)派出機構設定
1、城關派出所。
2、都康派出所。
3、寧乾派出所。
4、馱堪派出所。
5、龍茗派出所。
6、小山派出所
7、福新派出所。
8、上映派出所。
9、把荷派出所。
10、進結派出所。
11、進遠派出所。
12、東平派出所。
13、向都派出所。
(五)監管場所設定
1、天等縣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