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威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0號)和《中共天祝縣委辦公室、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天祝藏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天辦發〔2019〕5號),縣人社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f Tianzhu Tibetan Autonomous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天祝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定和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開發使用和激勵政策。
(四)貫徹落實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和深化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協調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評聘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離退休審批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後部分離退休待遇落實。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擬訂相關制度,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案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黨務、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制度建設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民眾信訪批件的督辦落實;負責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勞資、退休幹部等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集中納入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
(二)基金監督與規劃財務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項目管理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依法監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信息項目實施工作;負責本局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局屬單位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和財務審計工作,並對機關財務實施監督。
(三)社會保險股。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工作,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參保單位及人員養老保險費補繳審核、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核定、工傷(亡)職工及遺屬喪葬、撫恤費審核、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發的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完善全縣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協調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承擔其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審批、非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審核上報、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統計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開展人才引進及管理服務工作。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辦理提請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選。
(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股。負責國家、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督促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縣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上報,指導各事業單位對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認定工作;指導非公有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負責除黨群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以外的縣直事業單位和縣政府工作部門歸口管理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工資審批、部分離退休政策和死亡後相關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技術等級(職務)考核工作。
(七)就業培訓股。制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落實全縣勞動者創業、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等政策,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全縣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規則,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協調指導農村勞務輸轉工作,指導、監督、管理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經紀人隊伍建設;負責就業再就業及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審核和全縣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核發工作。
(八)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股。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規範並監督實施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監督縣域內所有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依法受理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落實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制定全縣人力資源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駐天或縣屬企業、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查處重大案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制定全縣工傷保險政策、標準、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做好對所用員工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工傷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工傷鑑定部門做好縣域內用人單位或受傷職工提請的工傷認定調查取證工作;督促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傷殘、死亡待遇相關政策。
(九)檔案管理股。負責管理全縣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企業職工檔案。

行政編制

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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