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

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

《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規定了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的方式、技術要求、污染控制、環境監測及環境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的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督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天然氣開採及含油污泥綜合利用過程中使用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化學品產生的剩餘固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
  • 外文名:Standard for utilization and disposal of solids produced by oily sludgeutilization for natural gas exploitation
  • 標準號:DB51/T 2850-2021
  • 發布日期:2021-11-08
  • 實施日期:2022-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05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40
  • 技術歸口: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的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結合四川省實際情況,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9年10月14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川市監函〔2019〕1029號文《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度地方標準增補立項計畫的函》,“四川省油氣開採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技術標準”作為2019年四川省地方標準正式立項。
《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編制任務於2019年10月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立項,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歸口並解釋。
  • 起草階段
2019年10月—12月,該標準於2019年10月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立項後,即成立標準編制工作組。標準編制工作組首先查閱和收集了已有的各類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比較了中國國內各省市同類標準與中國以外主要同類標準。制定了該標準編制的基本工作方案,包括調研方案、採樣檢測方案和標準編制方案等。
2020年1月—6月,該標準在初步完成調研和採樣檢測的基礎上,形成了標準和編制說明初稿,並召開兩次專家諮詢會和多次編制組內部諮詢會,同時積極與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對接,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形成標準和編制說明徵求意見稿。
2020年6—9月,該標準在經兩次專家諮詢會和多次編制組內部諮詢會後修改完成標準徵求意見稿,2019年8月標準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及其直屬單位徵求內部意見,並於2020年9月初完成內部意見徵求,進一步修改完善標準及編制說明徵求意見稿。在此基礎上,於2020年9月上旬召開標準技術審查會,會上討論決定將標準名稱修改為“油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處置利用技術標準”,標準徵求意見稿通過技術審查會。2020年9年,標準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11月8日,《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1日,《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四川省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中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國石油集團川慶鑽探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雍毅、吳怡、畢朝文、侯江、黃祥、李富華、張力、周軍、塗善斌、劉石、王文川、侯永斌、彭曉曦、劉林、郭衛廣。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原則
2
5 利用處置污染物控制限值
2
6 利用處置技術要求
3
7 監測
4
8 實施與監管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規定了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的方式、技術要求、污染控制、環境監測及環境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的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督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天然氣開採及含油污泥綜合利用過程中使用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化學品產生的剩餘固相。

引用檔案

GB 5085.3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
GB 7467 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2 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 20604 天然氣—辭彙
GB 30485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GB 30760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範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採樣制樣技術規範
HJ 84 水質—無機陰離子(F、Cl、NO2、Br、NO3、PO4、SO3、SO4)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T 298 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
HJ/T 299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 557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盪法
HJ 613 土壤—乾物質和水分的測定—重量法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 662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HJ 702 固體廢物—汞、砷、硒、鉍、銻的測定—微波消解/原子螢光法
HJ 781 固體廢物—22種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電漿發射光譜法
HJ 805 土壤和沉積物—多環芳烴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834 土壤和沉積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積物—石油烴(C10-C40)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 1091 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
DB51/ 237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四川省各油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處理利用相關單位需配備本標準涉及的剩餘固相處置利用相關指標的檢測能力及設備,按標準規定的樣品採集、樣品測定和監測頻次要求,對剩餘固相進行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必須滿足相應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要求。

意義價值

《天然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利用處置標準》(DB51/T 2850-2021)放寬了油氣開採含油污泥綜合利用後剩餘固相的處置利用途徑,減少了油氣開採企業相應的危險廢物委託處理處置成本支出,整體有利於節約企業和社會的經濟成本支出。因此,該標準具有較好的經濟可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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