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界大騙案

天津金融界大騙案

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間,於芬、韓麗、呂健軍先後將本市某工貿公司的300萬元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5500萬元,高息引存至某銀行和平支行。隨後,他們通過關係人套取存款單位預留的印鑑卡,私自複印後,偽造存款單位印鑑及購銷契約,並在契約中明確指出收款方為韓麗等人,騙開總計58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到其他銀行分理處貼現,獲取現金5000餘萬元,用於公司投資和個人揮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金融界大騙案
  • 發生時間:1999年10月
  • 發生地點:天津
  • 分類:金融詐欺
  • 涉案金額:1.4億元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背景

1999年7月,剛剛成立的天津開發區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面臨著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法人韓麗一籌莫展:再這樣下去,公司恐怕就要關門歇業了。無奈之下,韓麗找到資金販子於芬,讓她給想辦法籌措資金。就在此時,某國際貿易公司法人呂健軍也因缺乏資金找到於某。經過幾番接觸,三人開始合夥謀劃如何取得資金。他們想到的第一個辦法,就是將其他公司閒置資金高息引存到銀行,再通過銀行以質押貸款方式貸出使用,然後在引存資金到期前,將資金回籠。

事件經過

1999年9月,韓麗、於芬、呂健軍三人再次聚會,商談籌款事宜。在他們看來,通過正常渠道貸款,不僅手續繁瑣,而且很難成功,如今只能採取其他手段了。韓麗提議,能不能用存單作質押,以開承兌匯票貼現形式,將資金騙出使用。由於承兌匯票可以在受票銀行無條件先行兌現,而出票銀行在6個月後匯票到期時,才將質押賬戶上的款劃出。這樣一來,在6個月之內,質押賬戶的賬面上不會有任何變化。三人一拍即合,開始共同實施犯罪計畫。

事件結果

市公安局專門召開“打擊經濟犯罪財物公開發還大會”上,已將涉及此案先行追繳的錢款3000多萬元現金,及時發還給了被騙銀行。11月8日,經偵處又將近期追繳的1200餘萬元錢款,公開發還給被騙銀行。
11月14日,某銀行總行副行長專程來津,對天津市公安局一舉成功破獲韓麗、陳廣志等人特大金融票據詐欺案;呂玫等非法轉貸案,為國家挽回巨額經濟損失,向天津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表示衷心感謝,並對天津市公安局及全體辦案民警表示慰問。
至此,這起近年來發生在本市的特大金融票據詐欺案、非法轉貸案終於全面告破,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獲。本市警方用智慧、毅力、辛苦和汗水,用自己的出色工作,打贏一場漂亮仗。狠狠打擊了經濟犯罪,為維護金融秩序做出了貢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