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察雜誌

《天津警察雜誌》創刊於1915年,收錄至1916年5月第12期,停刊日期不詳,現館藏7期。由天津警察廳發行,天津警察雜誌社編輯處編輯,社長楊以德,劉孟揚為編輯主任。月刊,屬於機關刊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警察雜誌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15年
  • 出版周期:月刊
人員編制,欄目方向,

人員編制

該刊主要供稿人有徐世昌、費斌、陸征祥等。

欄目方向

特色欄目包括圖畫、法令、公牘、紀事、譯著、雜錄、法令、法律等。
該刊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天津警察廳主辦,刊登有中央政府法令、法律正文、往來眾牘、警務記事、天津市區新聞紀要等,也有警務知識方面的譯文。
其中,“法律”欄目刊登了眾多相關行業和會議的法律條文、條例,包括《法律:法律第三號:修正會計法》、《法律:法律第四號:修正中國銀行則例》和《法律:法律特號: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等文章,內容涉及會計法、銀行則例和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等,表明當時重視法律的社會風氣,也體現了法律體系逐步完善的過程。
該刊在“紀事”欄目里列舉了許多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違法實例,發表了《紀事:續懲拐賣幼孩二則》、《紀事:搶鐲被罰》等文章,是社會治安欠佳的一個縮影。
另有各種圖表刊登,包括《圖表:內務部警察現狀調查表》、《圖表:直隸省天津商埠警察廳》等,記錄了當時警察廳及其人員的一些活動。
“命令”和“公牘”欄目刊登了《命令:政事常奉告令》、《大總統令》、《公牘:警察廳詳巡按使為整頓四鄉警款請示遵文(中華民國四年十月一日)》等關於當時政治或警局的某些政令和重要指示。
而《圖畫:七等嘉禾章天津警察廳總務科科長張汝桐》等則是對警察廳各個部門領導者的刊登和關注,保留了大量相關人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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