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編制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建立和完善開發區預算、決算制度,並依法接受監督;
(三)根據全市和濱海新區相關規劃,統一規劃開發區的各項基礎設施、公用和公益設施,制定有關收費標準;
(四)統一管理開發區內的土地、規劃、建設、房產等項工作;
(五)審核、批准在開發區內市人民政府許可權內的投資項目;
(六)對開發區企業實行勞動行政管理,保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七)制定開發區內行政管理規定,檢查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八)對開發區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檢查、監督;
(九)檢查、監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分支機構的工作;
(十)支持、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分支機構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領導分工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洪世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