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審計局

天津市靜海區審計局

天津市靜海區審計局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天津市靜海區審計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靜海區靜海鎮迎賓大道99號(農林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本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本市有關長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本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接受天津市審計局委託(或授權),負責對轄區內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和本市有關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有關鄉鎮和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開展電子數據審計。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天津市靜海區審計局局長靳秀江
負責局全面工作,主抓機關黨建工作。
天津市靜海區審計局副局長孫紅英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承擔審計工作流程和質量控制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承擔本單位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審計局聘任兼職法律顧問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購買社會服務和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審計工作,代表本單位參加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審計業務質量管理。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提出審理意見。負責協調業務部門向紀委監委、公安等部門移送重大案件(事項)線索工作。
(三)內審指導科(整改檢查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對委、辦、局和鄉鎮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制定年度內審指導工作意見和組織落實。組織對內審機構人員的培訓、會議、 調研、交流等工作。建立內審機構基本情況和開展工作的有關檔案,統計匯總內審工作情況。指導內審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審計項目整改落實工作。承擔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
(四) 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對涉農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政策跟蹤審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預、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負責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保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和專項審計調查。統籌重大政策跟蹤審計工作。負責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鄉鎮政府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天津市和本區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和效果的跟蹤審計和整改,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制訂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財政金融審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對區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負責對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組織專項審計調查。受天津市審計局委託(或授權),負責對轄區內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聯網審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擬訂聯網單位實時審計監督的項目計畫。依法對全區聯網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動態預警和實時核查的日常監督。負責制定電子數據審計有關制度,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對區政府性投資、融資或使用國債資金、國家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計。對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單位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聘請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參與審計工作或授權經過資格認定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進行工程項目審計,並對中介機構審計工作進行監督。
(十)企業審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對已納入區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進行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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