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暫行管理辦法

天津市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暫行管理辦法由天津市體育局2000年12月1日發布,是為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綱要》,促進我市青少年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推動和加強青少 年體育俱樂部創建工作的開展和管理規範,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天津市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試點工作的 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暫行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天津市體育局
  • 發布日期:2000-12-01
  • 生效日期:2000-12-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任務與性質,俱樂部條件,俱樂部活動要求,組織管理,資金來源及使用,標誌,

任務與性質

開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的任務是為進一步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綱要》,落實《中共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探 索創建新型的青少年社會體育組織,吸引和組織廣大青少年參加體育健身活動。青少年體育 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是依託體育設施、各類學校、體育健身場所等,以培養青少年體育 興趣、愛好和終身體育鍛鍊的習慣增強青少年體質,並向其傳授體育運動技能,發現和培養 體育人才為目標的社會體育組織。

俱樂部條件

1.組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單位應為我市各類體育場館、健身場所、學校等,創建單位重 視青少年體育活動普及工作,具有滿足眾多(1000人以上)青少年的體育活動需求的體育場館 和設施。
2.具有必要的專職教練員或聘請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青少年開展多種形式體育健身活 動。
3.俱樂部自覺堅持公益性的原則下,通過適當收取體育活動培訓費等資金來源,自我運 行和生存發展。

俱樂部活動要求

1.俱樂部吸納周邊青少年學生作為本俱樂部會員,組織進行豐富多彩、科學文明的體育 健身活動,保證學生會員每周能在俱樂部參加體育活動2-3次,每次活動在1小時以上。
2.節假日、雙休日積極組織開展小型多樣的體育競賽或交流、培訓活動,吸引所在周邊 更多的青少年學生參加體育活動。
3.俱樂部之間積極開展體育交流,相互學習,相互促進。
4.俱樂部每年吸納青少年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人數不少於1000人,活動規模不少於20萬 人次。

組織管理

1.天津市體育局是我市組織實施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青少 年體育俱樂部的規劃和組織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擬成立推動天津市青少年體育發展的社會 組織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的指導。
2.各俱樂部的試點工作,由各區縣體委、體協等負責組織實施。俱樂部的組建單位負責 俱樂部的日常活動的組織管理。各單項運動協會及有關部門參與俱樂部活動的組織指導。
3.各俱樂部按有關規定登記註冊,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4.市體育局與組建單位簽訂組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事宜的協定書,以保證俱樂部試點工 作的順利開展。
5.市體育局每年將組織對俱樂部進行檢查,對認真落實本管理辦法要求,積極開展俱樂 部工作,取得成績的予以表彰;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力的俱樂部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 整改;對已不具備俱樂部條件的俱樂部,將取消俱樂部資格。

資金來源及使用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要求,我市體育俱樂部試點投資原則為:國家體育總局和天津市 體育局分別用體育彩票公益金,給每個體育俱樂部資助資金,每個組建單位投入創建俱樂部 專項資金。俱樂部按照有關規定,可收取會員費或培訓費,接受社會捐贈。此資金用於俱樂 部改善體育設施、添置體育器材、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形象宣傳等。天津市體育局負 責對專項資金的到位和使用的監督。

標誌

按國家體育總局統一要求,每個俱樂部統一掛"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試點單位-中國體育 彩票資助"的牌匾。俱樂部會員服裝按要求統一,印有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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