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實施方案

《天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實施方案》是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42號)要求,有序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維護電動汽車充電市場計量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2022年11月25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天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計量院,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保障量值準確,我委制定了《天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11月25日

內容全文

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42號)要求,有序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樁(以下簡稱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維護電動汽車充電市場計量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我市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保障充電樁量值準確,促進電動汽車充電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根據檢定周期,對我市現已運營的充電樁實行抽樣檢定,爭取三年(我市充電樁線上監測平台運行後,重新調整檢定周期)內實現存量基本清零;對新安裝的充電樁實行運營前強制檢定,實現增量動態清零;加快充電樁線上監測平台研究,力爭到2023年年底實現線上監測與抽樣檢定相結合的新型強制檢定模式。
三、工作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對輿情有反映,民眾有投訴的充電樁實行從速從快檢定,有效應對社會輿情,防範突發事件。
   堅持突出重點。抓關鍵、抓重點,對年充電量大、交易頻次高的充電樁實行優先檢定,及時化解計量風險。
   堅持分級保障。貫徹落實強制檢定分級保障清單,壓實市區兩級工作責任,強化履職擔當,保障全市檢定工作同步開展。
   堅持協調推進。加強檢定工作統籌安排,加快推進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與線上監測平台研究套用,保障存量與增量、線下與線上檢定工作協調推進。
   四、工作安排
(一)實施強制檢定範圍
對於直接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貿易結算用充電樁(含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和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實施強制檢定。家庭或單位內部使用等非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樁不在強制檢定範疇。
    (二)強制檢定任務分工
    1.根據《關於加快建立電動汽車充電樁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指導意見》、《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分級保障清單(2022年修訂版)》,市計量院負責市內六區和全市高速路段上充電樁的強制檢定工作;市內六區以外的區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充電樁的強制檢定工作。
目前尚無充電樁檢定能力的區局可以與具備檢定能力的計量檢定機構建立委託檢定關係,實施委託檢定。也可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確定計量檢定機構實施檢定。   
2.鼓勵充電樁運營企業和本市第三方計量技術機構申請建立電動汽車充電樁檢定裝置,經計量授權後,在授權範圍內執行強制檢定任務。在取得計量授權之前,按本實施方案前款規定的任務分工執行。
    3.市計量院負責各區局和市市場監管委委託的充電樁仲裁檢定。
   (三)強制檢定工作安排
    1.依據《天津市計量管理條例》,對2023年1月1日後新安裝的充電樁實行運營前強制檢定。未經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對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運營的充電樁,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以抽樣檢定的方式實施強制檢定。
市計量院、相關區局、經授權的充電樁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各檢定任務承擔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工作原則,結合管轄區充電樁現有量制定年度抽樣檢定計畫,合理確定年度抽檢比例,保障檢定工作進度與質量,確保既定目標如期實現。我市充電樁線上監測平台運行後,年抽樣檢定的比例由市市場監管委統一制定。
    (四)強制檢定工作實施
   1.市計量院負責承檢的充電樁。對於2023年1月1日後新安裝的充電樁由各充電樁運營企業通過市計量院官網“天津市強檢申報平台”進行備案和申請檢定(即日起即可申請約檢,諮詢電話:23009354)。對於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運營的充電樁,由各充電樁運營企業根據市計量院年度抽樣檢定計畫對擬抽檢的充電樁通過“天津市強檢申報平台”進行備案和申請檢定。
    2.相關區局組織檢定的充電樁。對於2023年1月1日後新安裝的充電樁由各充電樁運營企業通過“中國電子質量監督(e-CQS)公共服務門戶—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總局e-CQS系統”)進行備案、申請檢定。對於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運營的充電樁,由各充電樁運營企業根據充電樁所在區區局年度抽樣檢定計畫對擬抽檢的充電樁通過“總局e-CQS系統”進行備案、申請檢定。 
   3.經授權充電樁運營企業負責承檢的充電樁。根據本企業充電樁年度實際增量和年度抽樣檢定計畫通過“總局e-CQS系統”進行備案、申請檢定。
   4.涉及投訴舉報需仲裁檢定的充電樁,按照《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由相關區局和市市場監管委委託市計量院實施仲裁檢定。
   5.各承擔檢定任務的機構或企業要及時受理約檢申請,嚴格按照JJG1148-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檢定規程》(試行)和JJG1149-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檢定規程》(試行)實施檢定,保證工作質量。經檢定合格的出具計量檢定證書,檢定不合格的出具計量檢定結果通知書,並將檢定結果錄入或上傳至“總局e-CQS系統”。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電樁量值是否準確直接關係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充電樁實施強制檢定的重要性與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紮實有序推進我市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相關區局要用足用好貫徹落實《天津市計量發展規劃(2022-2035年)》相關保障政策,加強向區委區政府工作匯報,積極落實充電樁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和強制檢定財政經費保障,將公益性計量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區級政府預算,保障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有效運行,守住法制計量“底線”。
(三)創新監管方式。針對充電樁強制檢定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區局要創新工作方法,認真研究適合轄區實際的充電樁計量監管新措施、新做法,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市計量院要加快推進充電樁線上監測平台研究,建立大數據監管新模式,提高計量檢定能力。
(四)強化法治保障。各區局要建立完善轄區充電樁計量監管檔案,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充電樁運營企業按期做好充電樁強檢工作。對2023年1月1日後新安裝充電樁未經檢定合格擅自運營的行為,以及充電樁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有關計量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與反饋。要加強計量法律法規和充電樁法制計量要求宣傳,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增強法制計量意識,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規範計量行為,提升知法守法、誠實守信的自覺性,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情況報送。請各檢定任務承擔單位於每年(2023年-2025年)1月30日前將年度抽樣檢定計畫和年度抽檢比例報市市場監管委計量處。對尚無充電樁檢定能力的區局要及時報送委託檢定機構或政府購買服務所確定的檢定機構計量授權信息及其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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