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區商業配置規範指引(試行)》是天津市商務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社區商業配置規範指引
- 發布單位:天津市商務局
發布通知,試行全文,
發布通知
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天津市社區商業配置規範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
《天津市社區商業配置規範指引(試行)》已經2022年市商務局第34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月10日
試行全文
天津市社區商業配置規範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商務部等12部門關於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的意見》(商流通函〔2021〕176號)要求,提高社區商業服務便利化、標準化、智慧化和品質化水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照《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DB12/T 1116-2021),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社區商業是指以社區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以便民、利民為目標,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服務的屬地型商業形態。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社區商業的新建、擴建和改造。老舊城區可依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定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業設施。
第四條 社區商業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規劃、市場主導。根據社區人口規模,規劃配置相應比例和數量的商業空間,與社區行政、社區醫療、社區教育、社區文化等功能相配套,形成融合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運營,不斷豐富社區商業供給,提升服務功能。
(二)以人為本、保障必須。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優先滿足居民最關心最迫切最現實的生活消費需求,充分體現便民利民惠民宗旨,按照方便快捷、安全消費、商不擾民的要求,推動社區商業高質量發展。
(三)提升品質、商居和諧。結合各區發展實際,堅持因時因地制宜,推動社區商業向品質化和多樣化提升。堅持商業環境與居住環境相協調,業態發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持續營造商居和諧的消費環境。
(四)創新驅動、多元發展。充分發揮各類資源和社會力量作用,推動社區商業業態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鼓勵標準化、連鎖化、智慧化、專業化發展,提供滿足社區消費群體需求的多層次、個性化商品和服務。
第五條 按照《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DB12/T 1116-2021),我市居住社區劃分為街道社區、居委會社區、業委會街坊等三層級居住體系。與之相適應,根據我市目前居住社區發展規模和現狀,社區商業主要分為街道級、居委會級和業委會級三種類型。
街道社區商業是指以4-7萬人居住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集中設定大型綜合超市或小型購物中心,並輔以周邊商業網點為補充,提供品類齊全的生活消費供給,輻射半徑在1.5公里以內(步行15分鐘內可達),規模較大的綜合性社區商業形態。
居委會社區商業是指以1-1.5萬人的居住區居民為服務對象,相對集中設定多類型便民商業業態,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需要,輻射半徑在1公里以內(步行5-10分鐘可達),具有中等規模的社區商業形態。
業委會社區商業是以3-5千人居住區居民為服務對象,在居住區街巷出入口就近設定便民商業,可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輻射半徑在0.5公里以內(步行5分鐘內可達)的小型社區商業形態。
各類型社區商業的設定規模參照表1。
分 類 | 指 標 | ||
服務人口(萬人) | 服務半徑(km) | 商業設定規模(㎡,建築面積) | |
街道社區商業 | 4-7 | ≤1.5 | 25200-37100 |
居委會社區商業 | 1-1.5 | ≤1 | 1950-3200 |
業委會社區商業 | 0.3-0.5 | ≤0.5 | 500-900 |
第六條 社區商業設施設定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社區商業應結合實際、合理布局,建設規模應與社區人口規模相匹配,選址及經營應與居民消費需求相適應。
(二)堅持差異化布局方式,建成區域內以現狀設施為主,經核算不達標的,可將有條件擴建的現狀設施適當擴建,無條件的可在周邊可開發改造用地中適當予以補充。新建區和成片改造區宜集中配置規模較大的街道級社區商業,並統籌考慮服務附近舊區。
(三)社區商業設施建築面積按照《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DB12/T 1116-2021),結合社區人口規模,街道社區商業配置控制在25200-37100平方米;居委會社區商業控制在1950-3200平方米;業委會社區商業控制在500-900平方米。
(四)社區商業設施應配建適宜的停車場、貨物裝運通道。新建街道級社區商業應配置與其規模面積相適應的機動車位。
(五)鼓勵社區商業完善“網際網路+”服務,通過網際網路方式強化服務資源調配,降低對就近商業空間的依賴程度。
(六)鼓勵各區引進品牌連鎖商業主體,吸引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優良的大型企業從事社區商業經營,提升社區商業配置的質量和水平。
(七)鼓勵社區商業服務和社區養老服務多業融合、多元供給。發展配送到家、入戶服務等滿足老年人需求的商業業態。
第七條 社區商業應具備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並根據需求不斷豐富商業供給,提升服務功能,其業態劃分為必備性業態、調節性和提升性業態。業態組合要在充分保證必備性業態的基礎上,不斷滿足居民生活品質化、多樣化的消費需求,鼓勵發展提升性業態。社區商業購物服務及居民生活服務業態類型與功能可參考表2。
第八條 必備性業態是指為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費需求,以政府規劃與市場調節相結合,保證配置的商業業態。
調節性業態是指為滿足居民多樣化、綜合性生活消費需求,以市場為主導,適應市場需求配置和調節的商業業態。
社區商業 分類 | 功能定位 | 業態組合 | 備 注 | ||
必備性業態 | 調節性業態 | 提升性業態 | |||
街道社區商業 | 提供綜合性品類齊全的生活消費供應,同時滿足個性化、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 | 大型綜合超市或小型購物中心,菜市場、便利店、藥店、早餐店、快遞取送點、再生資源回收點等。 | 餐飲店、糕點店、藥店、鮮花店、美容美髮店、洗衣店、家電維修服務、家政服務、酒店、照相文印服務等。 | 品牌連鎖化便利店、餐飲店、咖啡店、糕點店等,商業老字號店、新式書店、運動健身房、老年康護中心、保健養生店、寵物服務站等。24小時營業的便利店、藥店及藥品自助售賣機等。 | 基於“網際網路+”和電話呼叫方式的外賣、快遞、保潔、入戶維修、搬家等到家服務基本實現居住社區全覆蓋。 |
居委會社區商業 | 提供相對齊全的生活必需品供應,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需要。 | 中小型超市、菜市場、便利店、快遞取送點、早餐店等。 | |||
業委會社區商業 | 提供基本生活消費供應,並儘可能滿足更多消費所需。 | 小型超市或便利店、生鮮菜店、早餐店等。 |
提升性業態是指為滿足居民特色化、品質化生活消費需求,在堅持市場主導的基礎上,政府部門加大鼓勵引導力度,進一步豐富和提升品質化消費供給的商業業態。
第九條 本指引由天津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