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區金融工作局

天津市津南區金融工作局

天津市津南區金融工作局,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貫徹落實市委、區委關於地方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津南區金融工作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區鹹水沽鎮大件路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地方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研究分析金融形勢、金融政策和本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三)依法依規開展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的監管,承擔相應的風險處置責任。
(四)加強對本區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民間借貸、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等的引導和規範。
(五)負責本區金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加強金融知識宣傳,增強金融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披露和消費者風險提示。
(六)負責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加強對所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規範金融秩序。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開展相關金融領域信訪和維穩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八)建立健全本區金融服務體系,為金融管理部門、駐區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和信息交流工作,為本區地方法人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地方金融機構規範發展提供服務。
(九)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完善、規範本區資本市場體系,負責推動本區企業掛牌上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為本區企業利用各種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提供協調服務。
(十)建立金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金融機構數據統計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區金融數據統計工作,推動金融信息共享。
(十一)組織開展本區金融業合作交流工作,促進融資信息有效對接,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三)指導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組織推進本區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最佳化金融服務,推動地方金融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內設機構

(一)綜合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安全、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人事、黨建、紀檢、宣傳、統戰、老幹部、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地方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分析金融形勢、金融政策和本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建立健全本區金融服務體系,為金融管理部門、駐區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和信息交流工作,為本區地方法人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地方金融機構規範發展提供服務。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完善、規範本區資本市場體系,負責推動本區企業掛牌上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為本區企業利用各種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提供協調服務。建立金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金融機構數據統計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區金融數據統計工作,推動金融信息共享。組織開展本區金融業合作交流工作,促進融資信息有效對接,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生產發展。指導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推進本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各項臨時性工作。
(二)金融管理科。依法依規開展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的監管和風險處置。加強對本區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民間借貸、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等的引導和規範。負責本區金融工作職責范國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加強金融知識宣傳,增強金融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披露和消費者風險提示。負責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加強對所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規範金融秩序。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開展相關金融領域信訪和維穩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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