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統籌管理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民辦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三)在市教委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和推動全區教育教學改革、教育資源整合和布局調整;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區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承擔教育系統的扶貧協作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負責區屬教育系統教師、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各級各類評優及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
(五)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經費和教育系統的設施。落實教育經費收支的各項措施,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管理和完善區教育系統的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落實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衛生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九)承擔本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系統內安全管理工作。
(十)組織推動教育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和綜合治理。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付 銳 黨委書記、局長、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兼)
分管工作:負責教育局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全面工作。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以及全系統黨建、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和教育局機關黨委工作。分管辦公室、教育督導室。
張莉莉 教育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分管工作:負責監督、組織、幹部、機構編制、統戰、老幹部、宣傳、意識形態、工會、網信、人事、教師教育與管理、保密等工作。
分管監督科、組織幹部科、宣傳教育科、人事科。
張華雲 教育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分管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基建、安全穩定、國防教育、法制、信訪、少年宮等工作。
分管財務審計科、基建科、安全穩定科、法制科。 分管直屬單位少年宮。
王彥祺 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學前教育、民辦教育、學校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集體幼稚園管理、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對外交流等工作。
分管學前教育科、民辦與職業繼續教育科、體美勞科、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科、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分管直屬單位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呂家華 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中學教育、國小教育、特殊教育、語言文字、教育教學研究、學校後勤管理、教育裝備、校舍管理、衛生防疫等工作。
分管中學科、國小科。分管直屬單位教師發展中心、教育綜合服務中心。
張海波 教育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落實教育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領導交辦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2.協助局黨委加強班子建設,配合局黨委做好上級部門巡察檢查;
3.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4.負責教育局重大決策部署、議定重要事項的督辦檢查工作;
5.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6.負責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息綜合、大型會議組織、提案辦理,機關的後勤保障、值班安排、安全保衛等工作;
7.負責對外交流、扶貧協作及對口支援的協調聯絡工作;
8.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監督科
1.負責監督機關及基層單位執行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情況;
2.負責機關及基層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3.負責加強機關黨組織建設工作;
4.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組織幹部科
1.負責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及黨員管理工作;
2.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3.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職數配置、幹部隊伍建設,優秀年輕幹部培養,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4.負責對外交流、扶貧協作及對口支援幹部選派管理工作;
5.負責基層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6.負責基層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政工職評工作;
8.負責統戰工作;
9.負責協助做好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提名工作;
10.統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
11.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出國(境)審批報備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教育科
1.負責基層單位理論中心組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幹部教師法律知識普及與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4.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5.負責新黨員培訓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網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相關工作;牽頭研究提出本部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的計畫並組織實施;
7. 負責本部門網路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網、新媒體等網路內容建設管理、安全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網路輿情的發現、研判、報告和應對工作;
8. 牽頭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等工作,推動大數據套用相關工作;
9.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基層單位信息化及網路安全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工作,推進校務公開、民主管理、組織開展民眾性文體活動等工作;
11.開展扶貧助困送溫暖活動;
12.負責婦女兒童發展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人事科
1.負責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
2.負責基層單位在職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管理工作;
3.負責基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監督管理與業務指導、人員招聘及調配、獎懲和教職工的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4.負責教師培訓、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
5.負責對外交流、扶貧協作及對口支援教師選派管理工作;
6.負責初級中學、國小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7.負責事業單位建制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財務審計科
1.負責指導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並對基層單位財務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定期和抽查審計;
2.管理、核算、統計基層單位經費指標、財務數據;
3.負責監管國有資產工作;
4.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局下屬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6.負責擬定各項目審計報告;
7.協助相關部門對區民辦學校(幼稚園)實施財務收支年檢等工作;
8.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來信來訪及專項調查工作;
9.負責內部財會、審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河北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1.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完成督政、督學及評估監測相關工作;
2.對學校、幼稚園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
3.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教育問題進行調研;
4.負責組織責任督學開展掛牌督導工作;
5.負責督學培訓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中學教育科
1.負責中學(中職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制定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
2.負責對中學教學改革、課程實施、教學質量、教師隊伍建設、學籍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與檢查;
3.負責制定中學招生政策與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民族教育工作;
5.負責科技教育工作;
6.負責語言文字與國語推廣等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國小教育科
1.負責國小(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制定國小教學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
2.負責國小學籍管理、教學質量監控、教學評估、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
3.負責制定國小招生計畫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學前教育科
1.負責幼稚園業務管理和辦園質量的指導與監督;
2.負責制定學前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教師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4.負責制定幼稚園招生計畫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5.負責組織開展幼稚園年度檢查評估;
6.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民辦與職業繼續教育科
1.負責民辦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的規劃、推動、管理和監督;
2.負責協調、指導社區教育、老年教育等有關工作;
3.統籌民辦學校(不含面向中國小及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檢、備案、日常監管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違規辦學行為(不含面向中國小及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違規辦學行為;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普通高考、研考、自考、成考、春季高考、高職升本、學業水平、教師資格認證等報名、資格審查及考務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體美勞教育科
1.負責學校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發展規劃、教師培訓、各級各類競賽、課外校外活動等工作;
2.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學校衛生管理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科
1.負責中國小德育和共青團(教工團)、少先隊組織的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中國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社會實踐工作;
3.負責德育評優表彰工作;
4.負責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及科研工作;
5.負責校外聯工作;
6.負責學生法律知識普及與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學生資助工作;
8.負責協調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9.負責基層團隊組織建設和團隊員發展工作;
10.負責團隊工作科研、團隊幹部培訓、評優、考核等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基建科
1.負責校舍新建、改建、擴建工作;
2.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校舍管理工作;
3.負責校舍布局的規劃與調整工作;
4.負責城區規劃調整涉及的學校拆遷工作;
5.負責新住宅區公建配套的中國小校舍和幼稚園接管工作;
6.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教職工住房檔案管理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安全穩定科
1.指導機關及基層單位做好安全穩定管理工作;
2.負責平安校園建設、安全保衛、生產安全、校園欺凌防治防範,防暴反恐、處理邪教、消防等工作;
3.組織協調指導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校園食品安全工作;
5.負責國防(人防)教育、學生軍訓、徵兵、雙擁等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法制科
1.指導推動機關及基層單位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教育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2.負責組織推動落實公共服務事項、權責清單集中管理等依法行政有關工作;
3.負責規範性檔案、“三重一大”事項等合法性審查工作;
4.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
1.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等相關工作。
2.落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政策、準入條件、辦學規範和收費監管等制度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發展規劃。
3.負責校外線上教育培訓審核和監督管理。
4.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
5.做好本區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審核、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6.統籌管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
7.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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