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建委)是主管全市城鄉建設管理、城市基礎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和建設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 簡稱:市建委
- 性質:市政府組成部門
- 部門:辦公室、法制室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領導班子
成員
1999.03—2002.12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2.12—2003.02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第一副主任(正局級);
2003.02—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中共天津市規劃建設工作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1991.03—1994.03 天津市四建建築工程公司經理;
1994.03—1994.11天津市建築工程局黨委副書記;
1994.11—2001.07 天津市建工集團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董事;
2001.07—2006.06天津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天房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06.06—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正局級)。
1987.04—1999.03 天津市建委規劃設計處幹部、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
1999.03—2001.12 天津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1.12—2003.02天津市紅橋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3.02—2008.01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
2008.01—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1989.09—1999.05 天津市一建公司副總經濟師;總經濟師;副經理兼總經濟師;董事長、經理、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
1999.05—2001.07 天津市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濟師;副總經理;
2001.07—2002.12天津市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2.12—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1996.11—2003.04 天津市建委施工處副處長、處長;
2003.04—2004.11 天津市建委副總工程師兼施工處處長;
2004.11—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1988.06—2001.08 天津市建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1.08—2002.12 天津市建委辦公室主任兼法制室主任;
2002.12—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1996.11—1998.12 天津市建委綜合計畫處副處長;
1998.12—2003.04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房地產處副處長、處長;
2003.04—2006.03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總經濟師兼房地產管理處處長;
2006.03—天津市建委總經濟師。
1996.11—2001.07 天津市安居工程辦公室副主任、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2001.07—2005.10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城建管理處處長;
2005.10—2006.11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總工程師兼城建管理處處長;
2006.11—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總工程師。
處室設定
2、負責委主任常務會、委辦公會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
3、負責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4、負責委所屬縣處級事業單位機構的審查、上報工作;
5、負責委機關的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
6、協調區、縣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工作。
2、組織擬定建設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3、組織落實委行政執法責任制;
4、負責委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核;
5、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6、負責委內行政執法監督;
7、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普法工作。
2、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年度計畫的審批;
3、負責組織、籌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資金;
4、負責組織市政公用重點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5、負責建設系統年度、季度、月度經濟運行分析;
6、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
2、負責勘察設計行業與市場監管(包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境外和外省市勘察設計單位進市管理等);
3、擬訂勘察設計行業和勘察設計市場的法規和實施細則;
4、指導、監督勘察設計招標;
5、組織施工圖審查;
6、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統計工作;
7、負責編制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8、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9、組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
10、指導建築標準設計辦公室和勘察設計協會工作;
11、負責勘察設計註冊執業人員管理。
2、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公務員考錄、軍轉人員接收安置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術檔案管理、出國政審工作;
4、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管理。正確執行落實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政策,認真及時做好審核、調控和上報工作;
5、負責組織全市工程技術土建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6、負責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推薦、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授銜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申報工作;
7、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幹部管理的各種統計上報工作;
8、負責委直屬單位內部機構審批管理;
9、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組織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技術工人的培訓、考級;
10、完成委領導交辦事項。
2、負責組織制定本市建設行業有關質量、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標準;制定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質量驗收備案和安全措施備案;
4、負責本市建築業企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及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及管理;
5、負責本市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和建材製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6、負責本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檢測機構、中介代理機構的管理;
7、組織或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工程建設中重大技術問題,參與大、中型工程項目驗收;負責工程質量保險、意外傷害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2、負責編制、下達建設系統科技年度計畫;
3、組織、指導建設系統科研工作;
4、組織、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
5、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
6、負責建設系統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的管理;
7、組織指導建設系統國際、國內科技交流預合作、科技信息、科學普及工作;
8、指導建設系統院校工作;
9、指導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職工對外的培訓;
10、負責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的統計工作。
2、負責貫徹國家和市政府有關外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具體辦法,並結合天津城建的實際,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法規,報市政府或市人大審批頒布。
3、負責城建行業直接利用外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4、負責監督檢查城建系統外事政策、紀律、規定等執行情況。
5、負責組織推動城建系統交往、聘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國內講學,組織各類人員赴境外考察、培訓。
6、負責城建行業外經、外事、外企的信息交流和綜合統計工作
7、負責“天津市建設開發招商服務中心”日常工作及與規劃、國土房管部門,招商項目單位和各區的招商工作協調;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指導建設系統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管理工作;
3、綜合、指導建設系統的財務、審計和勞動工資工作;
4、負責市建委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5、協調建設系統社團工作。
2、負責綜合組織和協調推動商品房項目建設。負責審批下達經濟適用房建設計畫。具體組織落實年度房地產投資指標;
3、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和綜合協調房地產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相關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
4、組織推動住宅產業化工作;
5、指導縣城、建制鎮、鄉鎮和村鎮住宅建設;
6、負責房地產業的綜合統計工作;
7、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工作。
2、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建築市場監察管理,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擬訂建築業、建築市場的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
3、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的資質許可和管理;
4、負責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契約的管理和監督;
5、負責工程造價的管理;
6、負責外省市施工隊伍、監理企業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市的備案和管理;
7、指導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改制工作;
8、負責建築業農民工用工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
9、負責建築業、建設工程服務業和建築市場的統計工作;
10、組織、協調建築業經濟協作;
11、指導建築業協會、建設監理協會、環境裝飾協會和工程造價協會的工作。
2、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3、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排水、道路、橋樑、公路工作;
4、組織編制城市供熱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城市供熱的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
5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
6、負責城市事業單位的資質管理;
7、組織城市綠化建設的計畫編制,考核計畫執行情況,協調綠化建設施工工作;
8、負責路燈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9、指導縣(區)城、鄉鎮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工作;
10、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路燈設施的統計工作。
副處長:肖瑞傑
2、編制年度施工計畫;
3、負責建設工程的報建和限額以上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
4、組織、協調、推動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住宅建設;
5、協調、指導重點工程建設;
6、負責施工統計工作。
2、擬訂城市供水、燃氣行業的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3、負責對城市供水、燃氣行業的行業管理、經營資質管理和市場管理;
4、負責對城市供水、燃氣行業的運營、安全、服務等工作的監督和執法檢查;
5、負責對城市供水設施、燃氣設施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
6、指導客運交通管理工作;
7、負責公用事業統計工作;
8、指導公用事業的行業協會工作。
2、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
3、負責離休老幹部衛生保健工作,並審定病殘護理費的發放;
4、負責組織離休和退休幹部參觀、療養及其他文體活動;
5、負責安排老幹部用車,提出老幹部住房、家屬工作安置等意見;
6、負責處理離休幹部逝世後的善後事宜;
7、負責收集離退休幹部遺著、遺物、真跡,協助保管和整理,協助老幹部寫好革命回憶錄和經歷經驗的總結。
2、負責擬定建築節能、建材業管理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
3、負責建築節能及資源節約宣傳及監管工作;
4、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築節能材料的推動管理工作;
5、負責建築節能、統計工作。
2、組織擬定建設系統信息化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程;
3、協調、指導、考核建設系統信息化工作;
4、負責建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信息化的管理;
5、負責建委區域網路和入口網站系統的管理及運行;
6、監督和指導建設信息技術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