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是天津市寧河區的國家審判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
- 性質:國家審判機關
- 現任領導:郭建君(黨組書記、院長)
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是天津市寧河區的國家審判機關。
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是天津市寧河區的國家審判機關。現任領導黨組書記、院長:郭建君23辦公地址...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始建於1949年8月,法院綜合樓位於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新華路7號,審判樓位於寧河縣蘆台鎮光華路(原社保中心),現有幹警116人。法院隊伍漸呈現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特點。機構設定 寧河人民法院現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交通巡迴法庭、、潘莊法庭、...
郭建君,女,漢族,1980年2月生,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學碩士,中共黨員。現任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人物履歷 曾任天津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主任、三級高級法官,新聞發言人。2024年5月,任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院長。現任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任免 2024年5...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是天津市審判機構,於2018年3月1日掛牌成立。負責濱海新區、東麗區、寧河區依法屬於中級人民法院職責的司法審判工作。依法管轄天津市康寧監獄、天津市津西監獄及其分監獄、天津市長泰監獄、天津市濱海監獄的減刑、假釋案件。2019年4月1日正式履職。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刑事、...
劉振清,男,回族,1966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在職黨校研究生。曾任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現任寧河區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寧河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天津師範大學法律專業學生 1989...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月17日,前身是天津市人民法院,法院坐落於南開區長江道2號。全院有399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9%,其中博士12人,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下轄20個法院,包括第一、第二中級法院、海事法院、16個區縣法院和1個鐵路運輸法院。第一中級法院管轄和平、南開...
2011—2016年 天津市國資委副處長、處長 2016—2018年 歷任天津市寧河區廉莊子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寧河區廉莊鎮 鎮長、黨委書記 2018—2020年 天津市委辦公廳處長 2020—2021年 天津市河東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21— 天津市河東區委常委、副區長 工作分工 協助區長負責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發展改革、...
2018年5月25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天津市寧河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李春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李春海(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
2021年3月,天津市寧河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張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
張濤,寧河區經濟開發區總公司原副總經理。2021年6月,張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人物履歷 寧河區經濟開發區總公司原副總經理。人物事件 2021年9月,天津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寧河區經濟開發區總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濤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8年至2020年,張濤在先後擔任該區...
1998.11--2004.11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4.11--2009.03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縣屬正局級)(其間:2006.09-2007.01在天津市委黨校第31期培訓一班學習)2009.03--2011.12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1.12--今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副局級)、黨組成員,漢沽人民...
戚忠東,男,1968年12月生,浙江餘姚人,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寧河區政協主席。人物履歷 曾任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院長人選。曾任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現任天津市寧河區政協主席...
在寧河賓館勝利閉幕,會議選舉葛雲鵬為寧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2022年12月5日,葛雲鵬任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總隊長(局長)。工作分工 分管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複議、信訪、社會穩定工作。聯繫區法院、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