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

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

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
  • 隸屬: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在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和區法治南開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依法治區和法治南開建設工作,推動和指導全區各行業、各部門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實施工作。
(四)管理、指導全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幫助;參與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監督本區律師事務所、律師職業行為,指導法律顧問工作。
(六)管理、指導本區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工作。
(七)管理、監督本區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業務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層司法助理員工作,協調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九)管理、監督本系統的國有資產。
(十)制定財務年度計畫、監督財務實施;負責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負責做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黨群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管理,編制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方案並組織評議考核。
(十五)負責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區政府各部門重大經濟契約合法性審核;組織起草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本區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報告備案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十七)為區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研究和提出本區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方案和意見;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組織、推動、監督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參加上級和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
(十九)負責本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確認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的核發。
(二十)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調查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承辦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決定或者批准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審查或聽證工作;負責對全區12個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業務進行指導;負責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行政執法數據收集、匯總、分析、核查,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對外公示各類行政執法監督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受區長委託代表區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應訴;承辦區政府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爭議事項。
(二十二)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彙編工作。
(二十三)負責區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項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局理論中心組學習;負責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全局幹部民主評議政績考核工作;擬定本局與區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狀和年度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全局的組織、紀檢監察、宣傳、統戰、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總結及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修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推動全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網路信息化建設、統計、保密、信訪、安全、計畫生育、外事、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物資及裝備的採購及保管、使用工作。
(三)督察研究室
負責督察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重要會議、重大決定、重要工作的部署及決策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落實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決定落實情況;全面了解掌握全局各職能工作執行情況和進度;協助局領導督促、檢查各部門工作的落實;制定全局調研課題,組織開展調研工作;落實本系統信息報導和上報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制定本系統財務年度計畫;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清理、清查工作;負責本局人員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測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納稅、完稅工作。
(五)法制宣傳教育科
制定全區長期和短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單位、各部門開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動;加強對全區各單位行政領導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論調研和工作指導;按照普法規劃總體精神和各時期計畫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區普法工作規劃;制定各部門各類普法對象工作標準;開展法治講座、法治教育、法治諮詢等活動。
(六)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區街道、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區各級人民調解組織防止民間糾紛激化工作;負責各街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人員的管理、監督、指導、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七)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管理科(南開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南開區社區矯正中心)
負責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的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調查社區矯正評估工作;負責社區服刑人員外出、變更居住地、警告等事項的審批;指導、監督、檢查各司法所做好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全區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並檢查、落實各司法所安置幫教情況。
(八)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導全區公證、律師、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區公證員、律師的教育管理工作;受理對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方面的投訴。
(九)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組織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負責法律援助人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培訓;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調研、信息交流工作。
(十)區司法局下設12個司法所
為司法局在各街道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基層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配合所屬街辦事處開展基層依法治理、法制宣傳工作;協助所屬街辦事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十一)綜合審查科
編制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方案;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核區政府各部門重大經濟契約;組織起草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報告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承辦有關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規範性檔案清理、彙編,政府法制信息的編髮;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承辦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本辦文秘、保密、政務公開、檔案檔案彙編。
(十二)執法監督科
為區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研究提出本區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方案和意見;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推動和評議考核;組織、推動、監督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參加上級和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對全區12個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業務進行指導;負責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行政執法數據收集、匯總、分析、核查,對全區各行政執法機關以及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外公示各類行政執法監督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對本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確認,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的核發;協調區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調查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承辦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決定或者批准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審查或聽證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項統計工作。
(十三)行政複議科
承辦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對辦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受區長委託代表區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應訴;承辦區政府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爭議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