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本區“三農”工作中的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三農”工作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農業綜合執法。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做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組織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相關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體林權糾紛調處和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調解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農村財務管理和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負責協調有關部門促進農村金融創新和金融服務。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發展。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負責農產品龍頭企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負責發布農業農村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負責引導種養業結構調整,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生產。依法負責漁政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農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並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及漁業增殖、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及改良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動植物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實施。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獸醫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根據許可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田灌排水系調整、規劃和實施。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工程運行的管理。指導、監督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
(十一)組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項目。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業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和市、區重點防護林及林業基地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林業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業資源的培育、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林木檢疫、採伐、運輸、加工、經營等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調查、清查管理等工作。負責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調運檢疫管理。指導監督林業系統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物保護及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村鎮建設規劃。
(十三)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承擔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教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推動農業領域招商引資、引進技術和智力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交流合作,參與實施有關農業援助項目。
(十五)負責農業生產安全管理防範工作,擬訂農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藥、鼠藥、獸藥(魚藥)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實施安全管理。負責農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人事、信訪、文秘、檔案、保密、會務、財務、固定資產、後勤保障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的協調督辦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機關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種植業、養殖業及農機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市、區下達的計畫指標情況。負責落實中央、市級糧食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政策。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的審定,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農民專業合作、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組織建設、審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園區項目的組織申報、建設情況、進度掌握、總體協調。負責組織指導各類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監理。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撲滅方案。負責動物防疫、檢疫、所屬獸醫工作機構及漁業水域漁政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加強土地資源和基本農田管理,保護耕地。負責設施農業生產建設,落實種植業、養殖業設施農用地支持政策,並負責相關用地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漁業品種資源保護、新品種引進和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養殖證的確權管理,做好全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資源調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檢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農情信息工作,參與抗災、救災工作。協調處理農業生產、畜牧業、水產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涉農金融服務指導管理。
農業建設管理科
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擬定農業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田灌排水系調整、規劃和實施。負責制定全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計畫並推動落實。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工程運行的管理。指導、監督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負責高標準農田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執行國家和市有關農業開發政策,執行國家和市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與資金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全區農業開發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考察、評估、論證、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和驗收。
林業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林業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國家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及林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造林重點工程和林業苗木生產管理。負責林業資源的培育、保護和管理以及林地、林權的確權的監管工作。負責林木檢疫、採伐、運輸、加工、經營等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調查、清查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森林病蟲害監測和防治的組織,以及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農村經濟管理科(農村社會事業管理科)
負責依法做好土地承包契約管理、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以及經營權流轉指導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法規實施,所有權界定、登記、變更審核、糾紛案件查處、評估、交易監督和受益管理等工作。負責農經政策管理、農經統計和農經專題調研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農村財務管理和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日常監督與管理。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農業生態能源科(科技教育科)
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實施農業生態建設工作。負責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質量。負責農村能源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科技工作規劃,組織推動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重大科技課題的組織實施及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科研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成人教育以及農民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負責全區涉農行業協會、學會等工作。負責農民素質培訓和素質提高工作,承擔農民技術職稱評審的相關工作。研究開發保護漁業資源和漁業環境,調查處理較大的水域污染糾紛。
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法規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市、區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要求,制定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調研,研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工作機制,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信息。開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與審核工作,開展農產品包裝與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相關法律、法規執法工作的總體協調。負責對執法過程中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審核。負責對本單位起草檔案、契約簽訂涉及法律的部分進行審核。負責農業投入品管理、飼料管理。
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站
負責指導全區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財務資產規範化管理,推進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工作。負責農村財務會計管理、村級財務公開指導、財務人員隊伍培訓等工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中心
負責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和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指導、監督、檢查、培訓等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科負責轄區內糧食經濟作物(含蔬菜)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以及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指導、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相關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工作。負責對鎮推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植保土肥科
負責轄區內農作物植保新技術和新農藥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以及農作物病蟲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土肥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為農藥管理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土壤防治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鎮推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農機技術推廣科
負責農機化關鍵技術和新機具、新設備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供農機使用技術指導,為農機管理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農機化新技術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農機公共信息與服務工作。
林果技術推廣科
負責轄區內林果生產管理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林果病蟲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工作。負責林果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培育、保護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相關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工作。為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種子質量檢測提供技術支持。
教育培訓科(加掛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北辰分校、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牌子)負責轄區內農民的中等教育、繼續教育、成人教育、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負責組織實施農民培訓工程。負責農機化科學技術宣傳、普及以及農機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相關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機駕駛員、操作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的技術資格培訓工作。負責農機維修人員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農機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種植業檢驗監測科
負責農產品檢測程式的制定和實施,對送樣農產品進行檢測,並完成監測報告。通過檢測結果對本區域內農產品檢測結果,對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進行分析,並提出預防和監控意見和建議。
動物疫病防治科
負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與監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動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動物防疫技術支持、技術套用研究與指導,動物防疫宣傳,防疫物資的儲備管理等工作。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參與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指導村級防疫員的業務工作。負責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負責動物免疫用生物製品的組織供應工作。
畜牧水產技術推廣科
負責區內畜牧水產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提供相關科學普及、技術信息和培訓教育等服務。負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病害測報、疫情監測。負責水產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鄉鎮畜牧獸醫科
組織開展畜牧獸醫技術推廣、培訓、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提供養殖業病害防治信息、人員培訓。負責對動物強制免疫的實施工作,承擔對動物疾病實施淨化技術操作,承擔區內動物疫情的定期排查工作,參與畜牧養殖業病害防治、病害測報、疫情監測工作,參與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疫病檢驗監測科
負責動物檢疫的技術支持,動物疫病報告和免疫評估,負責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監測計畫,規範開展實驗採樣,檢測負責漁業污染的調查鑑定和水產生產過程中的檢測、監測。負責水生動物疫情和病害的監測、預報並提供防治和處置技術指導。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農業生產領域肉、蛋、奶、魚、菜、糧、果等產品質量的監督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證、產品認證和農產品產地安全監督執法工作。
農業投入品監管科
負責農業投入品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農藥和肥料行業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食用菌種品種、生產經營和質量的行政執法。負責種質資源保護、品種選育與審定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執法工作。負責植物檢疫、植物保護等監督執法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執法工作。
動物衛生監管科
負責動物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動物檢疫、防疫、獸醫、獸藥、屠宰、飼料等監督執法工作。承擔動物診療所監督執法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相關執法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執法。負責所屬獸醫工作機構的監督執法。協助開展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現場處置和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
水產漁業監管科
負責水產漁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漁業污染事故或漁業船舶造成水域環境污染、漁業資源保護、水產養殖、漁業船舶等監督執法工作。
農業機械監管科
承擔農業機械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類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監督,組織開展農機安全執法檢查和隱患排查。
林政監管科
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林木檢疫、採伐、運輸、加工、經營等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野生動物保護的監督執法工作。
現任領導
張 凱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一級調研員、區鄉村振興局局長 (兼)、區林業局局長(兼)
張志旺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一級調研員
姜立強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黨委委員、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隊長
石岩華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黨委委員、區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江樂澤 區農業發展中心主任
霍雲雙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黨委委員、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
趙景興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黨委委員、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三級調研員
張立波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黨委委員、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
潘 東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二級調研員
任少松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四級調研員
王玉舜 區農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趙 麗 區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