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成立於1995年12月,1996年初正式掛牌辦公,級別為正廳(局)級,坐落於天津市河西區新圍堤道8號。
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內設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綜合業務部10個檢察業務機構,辦公室、政治部、檢務保障部3個司法行政機構以及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紀委、機關工會,其中政治部下設幹部人事室(司法警察支隊)和組織宣傳室。人員編制180人,管轄天津市河東區、河西區、河北區、津南區、北辰區、靜海區以及位於河北省涉縣鐵廠地域內依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案件,同時也是天津市走私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轄單位。
二分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高檢院、市院的領導下,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新時代人民民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忠誠、全面、忠實、堅定、文明、廉潔履行檢察職責,按照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查逮捕、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二分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依法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和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進行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對向二分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審查、抗訴。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和民事、行政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訴,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申訴案件。有力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工作全面發展,努力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