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天津大學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素以嚴謹治學、務實求真而聞名。先後培養出以原清華大學校長
高景德院士,北京郵電大學名譽校長葉培大院士,發電工程與設備專家
梁維燕院士,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專家、俄羅斯工程院院士賀家李教授,電力系統分析、規劃與仿真專家余貽鑫院士,國際電機領域知名專家陳之藩教授,電力系統著名華人企業家榮智健先生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各類傑出人才。
學院擁有電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學科均為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並分別設有博士後流動站。在學院所屬的8個二級學科(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電機與電器、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電工理論與新技術、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和模式識別與智慧型系統)中,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為國家重點學科。學院設有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2個寬口徑的本科生專業。每年本科生招生規模在330人左右,研究生在300人左右(碩士研究生約240人,
博士研究生約60人)。
學院擁有各類科研和教學實驗室20餘個,其中包括:智慧型電網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天津市電力系統仿真控制重點實驗室、天津市過程檢測與控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新型飛行器聯合研究中心(先進制導與控制分中心)、天津市配電系統規劃及自動化技術推廣中心,以及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共建的樓宇自動化中心(與美國霍尼韋爾公司共建)、電力研究與培訓中心(與華北電力公司、天津電力公司、河南電力公司、天津大港電廠等單位共建)、天津大學——三菱電機自動化實驗室(與三菱電機(中國)公司共建)、天津市電力新能源與智慧型配用電技術工程中心(與天大求實公司共建)、天津市鍛壓裝備技術工程中心(與天鍛壓力機公司共建)等多個科研和實訓平台。現擁有各類實驗儀器設備3000餘台套,設備總值近億元,實驗室總面積近萬平米。多數實驗室和研究平台可對在校學生和企業開放,用於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
(截止2012年) 學院擁有雄厚的科研實力,近5年來,共完成科研項目400餘項(包括兩項國家973項目),獲2012年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2011和2010年兩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009年中國高校十大科技進展以及其他各類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20餘項,發表科技論文1500多篇,取得了豐碩的科研成果。2012年全院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超過5000萬元,且已形成多個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的特色研究方向,如:電力系統規劃、評估與最佳化,電力系統安全性與運行控制,分散式發電與微網,電力系統保護與控制,新型電機及其控制技術,電器系統最佳化與節能,高電壓與絕緣材料,新型感測器與流動參數檢測,自動化裝備與過程控制,智慧型系統檢測、建模與控制,智慧型信息處理與套用,航空制導技術,機器人控制技術,新能源動力汽車控制技術等。
辦學規模
學院現設二個系、四個中心、二個研究所。學院兩個一級學科
電氣工程和
控制科學與工程均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和設有博士後流動站。學院的8個二級學科(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電機與電器、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電工理論與新技術、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和模式識別與智慧型系統)均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其中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和
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為國家重點建設學科。學院設有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2個寬口徑的本科生專業和一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樓宇自動化技術。
師資力量
學院有一支高效、精幹、勇於開拓的師資隊伍,現有
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
俄羅斯工程院院士1人,國家“千人計畫”引進人才1人,長江學者創新團隊1個,
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人,長江學者講座教授1人,“973”首席科學家2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百千萬人才2人,教育部新(跨)世紀優秀人才14人,天津市“千人計畫”引進人才2人。
在實驗教學方面,學院具有各類專業實驗室近50個,各類實驗儀器設備約2500台套,設備總值2529萬元人民幣,實驗室總面積5500㎡。其中與國內外各大公司企業合作建立的專業實驗室4個,國家211工程項目資助建設與改造實驗室8個,如EDA、CAI、CAD、電工電子等實驗室。另外,學院還設立了開放實驗室,以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學院具有雄厚的科研實力,近年來,共完成科研項目200餘項,獲國家級和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30項,發表科技論文800多篇,取得了豐碩的科技開發成果。僅2002年全院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己超過1500萬元,在天津大學名列前茅。而且已形成多個在國內很有影響、具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向,如:電力系統規劃、運行與控制理論,電力系統微機保護與變電站綜合自動化,新型電機及其控制技術,交、直流傳動及調速技術,兩相/多相流檢測技術,計算機工業控制技術等。所完成的科研項目,已在全國多個相關生產技術領域推廣套用,受到實際套用部門的高度評價。
辦學理念
學院堅持走產學研相結合、多種渠道辦學的道路,先後同大慶油田、天津電力局、華北電力集團公司、大港電廠、海爾集團、渤海石油集團公司、華北油田、山西電力局、西安儀表廠、天津高頻設備廠、勝利油田、建設部人事勞動教育司、河南電力局、美國霍尼韋爾公司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台灣中原大學、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美國康奈爾大學、彼得堡工業大學、莫斯科大學、日本九州工業大學等幾十家中外企業和高校建立了長期合作夥伴和學術交流關係。尤其是同美國霍尼韋爾公司合作,由公司投資130萬美元建立的樓宇自動化中心,其實驗室規模和軟硬體裝備水平達到同行業國際領先、亞太地區第一。同天津電力局、河南電力局、天津大港電廠合作,籌措資金400萬元人民幣建立的電力研究與培訓中心,內設教室、學生宿舍、教師公寓等配套設施,總面積達3300㎡。所有這些都為學院的學科建設、教學與科研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行學術民主、體現民主決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特制定《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試行)。
第二條 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術委員會”)對學院的重要學術事項進行審議、評議和諮詢,組織學術交流活動,制定學術規範,推進學風建設和科學道德建設等。
第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致力於發揮廣大教師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學、科學研究工作中的主導和骨幹作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學校和學院學術聲譽,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弘揚科學精神,樹立優良學風。
第二章 機構設定
第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教授擔任;院學術委員會的規模原則上根據學院機構和教工規模確定(暫定七人),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與工作需要,可適當增減委員人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數為單數。
第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經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六條 根據學院事業發展的需要,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議,經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可調整或增設專門委員會,也可成立有期限的專項工作委員會。
第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秘書一名,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經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第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三章 委員資格及產生辦法
第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是具有教授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具備的條件如下:
(一)熱愛祖國,熱愛教育和科學事業,學風嚴謹;
(二)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教學科研工作經驗;
(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能夠客觀、公正地評價他人的教學、科研成果;
(四)身體健康、學術活躍,能夠按時出席院學術委員會會議,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為學院事業獻計獻策,具有奉獻精神;
(五)擔任委員時的年齡一般比本人的退休年齡小4周歲。
第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構成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各系級基層單位的教職工選舉產生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經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職務:
(一)本人書面提出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退休或工作調離學校的;
(三)三次無故不出席院學術委員會會議的;
(四)違反本章程有關規定的;
(五)不遵守學校學術道德規範,情節嚴重的;
(六)因其它原因不能擔任委員職務的。
因上述原因出現的委員缺額,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人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予以補充。
第四章 職責和議事程式
第十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職責:
(一)學術審議。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審議科技工作計畫;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審議學院其他學術工作等。
(二)學術評議。評定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評議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並做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建議;評議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評議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種人才計畫人選;評議推薦各類限額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獎勵;評議學校設立的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獎項等。
(三)學風維護。依據校、院等相關檔案,負責學院學風維護和學術道德建設有關工作。
(四)受院長委託對涉及學術問題的其它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諮詢。
(五)聽取院長或副院長有關學院學術工作的報告。
院學術委員會可授權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專項委員會負責完成本條所列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在學術問題上,堅持平等原則,尊重和保護少數人的意見,重要工作或事項必須通過全體會議討論和審議。
第十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全體會議須2/3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在決定重要事項時要進行投票表決,遇重大事項需以記名方式投票。出席會議的委員可以投同意票、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除法律、法規和校、院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外,同意票數超過應到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為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院學術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有關當事人或專家列席會議並參與討論,但沒有表決權。
第十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如個別委員提出複議要求,可以進行複議,複議的形式由主任確認。經複議通過的決議不再複議。
第十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所發布的會議紀要,主要記載院學術委員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以及有關建議等內容,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委託的副主任簽發。
第十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有義務接受學院委託,對有關學院學術的重大事宜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評議的事項與委員或其親屬有關時,該委員要迴避。
第二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對會議討論的內容保密,並執行和維護院學術委員會的審議或評議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院黨政聯席會負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