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農業農村局

天柱縣農業農村局

天柱縣農業農村局是天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天柱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4月,獲得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柱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天柱縣鳳城街道南門路9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農墾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草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實施辦法的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和農業園區規劃建設工作。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 金安排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基本農田建設、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建設和管理,牽頭協調、指導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建設。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農產品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制度建 設。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肥料、飼料添加劑、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指導疫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控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縣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八)制定規範性檔案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農機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民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四)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新能源建設;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五)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議意見並協調相關事項;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十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提供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軍民融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績效目標管理。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現建設和農業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協調農業綜合執法,承擔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審查工作,負責農業法律法規的擬定、宣傳和普及。負責指導農村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工資福利,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對支農、惠農等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參與涉農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依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統籌協調各種農業補貼等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四)綜合業務股
種植業管理:負責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實施;指導全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發布農情信息。負責組織種植業項目的申報和重大項目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種植業基地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種植業生產救災工作;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農村第三產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肥料、農藥、種子有關監督管理。畜牧漁業管理:負責畜牧業、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牧業漁業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畜牧業、漁業重大項目申報、建設與監管,參與畜牧業、漁業重大科研成果的鑑定;參與畜禽魚品種遺傳資源保護、規劃、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畜牧業、漁業技術標準及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飼草、飼料行業管理工作;承辦飼料生產企業申報登記、飼料添加劑和預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審核工作;指導、協調畜牧業、漁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提出畜牧業、漁業防災減災及漁業安全和漁業污染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指導畜牧漁業安全生產和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水產病害防控及水產品檢疫體系建設,承擔畜牧漁業政務信息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綜合履行漁政的監督管理職能。承擔縣飼料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藥生產、經營及使用環節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畜禽屠宰相關管理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發展規劃。農機管理:擬定農業機械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農機化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農機經營市場行業管理;負責農機維修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對各類農機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和駕駛及操作人員發證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檢查、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事故的認定和調解處理;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措施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組織農業產業化項目實施。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工作。負責農業區劃相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化和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負責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負責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監管工作。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變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展覽推介活動等涉外事務。負責農業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產業脫貧協調推進工作。負責農業災情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股
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基本農田建設、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村廁所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管理工作。承擔園區規劃和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改善農業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工作、村容村貌提升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農業生態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獲得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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